叔叔單身過世 家人需要主動辦拋棄嗎? - 法律
By Rachel
at 2019-10-12T22:08
at 2019-10-12T22:08
Table of Contents
再請問 現在確定要辦拋棄繼承
目前派出所通知他配偶已經過世了
接下來如果要去辦理除戶謄本
他的戶籍在區公所 我們沒有他的證件及謄本
以及醫院的死亡證明
但他過世前的醫院費用,還有住療養院的費用
如果有欠費我們要幫他繳清嗎?
因為沒人要幫他付錢
如果欠費不清醫院會開死亡證明嗎?
※ 引述《stevenchiang (半分雲)》之銘言:
: ※ 引述《Luther (魯蛇)》之銘言:
: : 叔叔家裡頭痛人物,分完遺產消失
: : 昨天有警察打電話通知他往生
: : 他單身,大概也只有負債
: : 我爺爺奶奶都不在了
: : 大伯,我爸,姑姑目前三人應該是繼承人
: : 請問目前是要等法院通知,還是要主動辦理拋棄?
: : 他戶籍不在我們這裡,也不知道他戶籍在哪裡
: : 他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會寄給我們嗎?
: : 謝謝各位幫忙回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1.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
: 我們對於要不要拋棄的判斷其實很簡單
: 如果你確定遺產比遺債多,就不拋
: 如果你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就拋
: 如果你不確定哪個比較多,自行判斷
: 我國目前雖然是法定限定繼承,但限定繼承有它的程序要跑(請參民法第1154~1163)
: 跑限定繼承的程序比拋棄繼承麻煩多了,而且一個不小心,限定繼承的權利可能就會
: 被限制,所以本案如果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建議拋棄。
: 如果舉例來看的話: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上門討債:
: 有拋棄繼承:
: 拿出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即可打發。
: 沒有拋棄繼承,主張限定繼承:
: 依法準備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依法償還
: 債權人不相信只有這些遺產,到處找你麻煩,不堪其擾的案例甚多。
: 然後限定繼承程序中間一個出包,就可能要拿出自己財產來賠。
: 2.有配偶在,兄弟姊妹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三個月時間點從何時起算:
: 首先,我建議從警方通知你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間點計算三個月。
: 實務上就拋棄繼承者需不需要附上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通知函,其實非常隨便
: 有些法院會要求附上,有些法院不會,而且幾乎幾乎沒有法院會通知你上一個
: 順位繼承人拋棄了,都是拋棄人自行通知,如果有配偶存在,她拋棄沒通知你
: 們,三個月過了,兄弟姊妹就很大可能性沒辦法辦理拋棄繼承了,建議不要賭
: 這個(而且老實說配偶有沒有通知其實根本沒差,後述)。
: 其實,配偶有沒有拋棄或是根本有沒有配偶存在,都不會影響目前兄弟姊妹
: 有繼承權之事實,所以查明有無配偶存在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如果確定
: 被繼承人遺債比遺產多,就快進行拋棄繼承的程序吧。
: *被繼承人戶籍資料你爸可以去聲請,帶上你爸戶籍謄本,你爺嬤除戶謄本,
: 就可以請戶政幫你查詢你叔叔的除戶謄本了。
: -----------------------------------
: 大概是這樣,應該沒啥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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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派出所通知他配偶已經過世了
接下來如果要去辦理除戶謄本
他的戶籍在區公所 我們沒有他的證件及謄本
以及醫院的死亡證明
但他過世前的醫院費用,還有住療養院的費用
如果有欠費我們要幫他繳清嗎?
因為沒人要幫他付錢
如果欠費不清醫院會開死亡證明嗎?
※ 引述《stevenchiang (半分雲)》之銘言:
: ※ 引述《Luther (魯蛇)》之銘言:
: : 叔叔家裡頭痛人物,分完遺產消失
: : 昨天有警察打電話通知他往生
: : 他單身,大概也只有負債
: : 我爺爺奶奶都不在了
: : 大伯,我爸,姑姑目前三人應該是繼承人
: : 請問目前是要等法院通知,還是要主動辦理拋棄?
: : 他戶籍不在我們這裡,也不知道他戶籍在哪裡
: : 他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會寄給我們嗎?
: : 謝謝各位幫忙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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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
: 我們對於要不要拋棄的判斷其實很簡單
: 如果你確定遺產比遺債多,就不拋
: 如果你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就拋
: 如果你不確定哪個比較多,自行判斷
: 我國目前雖然是法定限定繼承,但限定繼承有它的程序要跑(請參民法第1154~1163)
: 跑限定繼承的程序比拋棄繼承麻煩多了,而且一個不小心,限定繼承的權利可能就會
: 被限制,所以本案如果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建議拋棄。
: 如果舉例來看的話:
: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上門討債:
: 有拋棄繼承:
: 拿出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即可打發。
: 沒有拋棄繼承,主張限定繼承:
: 依法準備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依法償還
: 債權人不相信只有這些遺產,到處找你麻煩,不堪其擾的案例甚多。
: 然後限定繼承程序中間一個出包,就可能要拿出自己財產來賠。
: 2.有配偶在,兄弟姊妹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三個月時間點從何時起算:
: 首先,我建議從警方通知你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間點計算三個月。
: 實務上就拋棄繼承者需不需要附上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通知函,其實非常隨便
: 有些法院會要求附上,有些法院不會,而且幾乎幾乎沒有法院會通知你上一個
: 順位繼承人拋棄了,都是拋棄人自行通知,如果有配偶存在,她拋棄沒通知你
: 們,三個月過了,兄弟姊妹就很大可能性沒辦法辦理拋棄繼承了,建議不要賭
: 這個(而且老實說配偶有沒有通知其實根本沒差,後述)。
: 其實,配偶有沒有拋棄或是根本有沒有配偶存在,都不會影響目前兄弟姊妹
: 有繼承權之事實,所以查明有無配偶存在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如果確定
: 被繼承人遺債比遺產多,就快進行拋棄繼承的程序吧。
: *被繼承人戶籍資料你爸可以去聲請,帶上你爸戶籍謄本,你爺嬤除戶謄本,
: 就可以請戶政幫你查詢你叔叔的除戶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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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是這樣,應該沒啥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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