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我祖父有生有三個兒子,我父親是長子,有結婚且生了小孩,一男一女,我和我妹
而我父親的兩位弟弟,都沒有結婚、也都沒有任何小孩
我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這兩位叔叔死後,我和妹妹是否要擔負照顧他們的責任?
我是說法律上是否有強制規定要照顧他們呢?
但是我和我妹都不想照顧他們,也不想得到他們兩位的任何財產
因此,我打算請我祖父立一份遺囑(或切結書)之類的
大家白紙黑字簽名蓋章、請律師公證
表明我和我妹均不想負起照顧兩位叔叔的責任,我爸有說要照顧兩個弟弟
但是我爸年事已高,因此我和我妹是否可以透過法律上的規定
既不要照顧叔叔,連帶我爸要照顧兩個弟弟的責任,我和我妹都可以不管呢?
請問這樣的立書,法律上是否符合規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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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父有生有三個兒子,我父親是長子,有結婚且生了小孩,一男一女,我和我妹
而我父親的兩位弟弟,都沒有結婚、也都沒有任何小孩
我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這兩位叔叔死後,我和妹妹是否要擔負照顧他們的責任?
我是說法律上是否有強制規定要照顧他們呢?
但是我和我妹都不想照顧他們,也不想得到他們兩位的任何財產
因此,我打算請我祖父立一份遺囑(或切結書)之類的
大家白紙黑字簽名蓋章、請律師公證
表明我和我妹均不想負起照顧兩位叔叔的責任,我爸有說要照顧兩個弟弟
但是我爸年事已高,因此我和我妹是否可以透過法律上的規定
既不要照顧叔叔,連帶我爸要照顧兩個弟弟的責任,我和我妹都可以不管呢?
請問這樣的立書,法律上是否符合規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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