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時效的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的特別之處在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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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時效有點不懂的地方,1.所謂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如果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取得時效比較短,那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的特別之處在哪?法律上"善意"是不知情,無過失世明2.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取得準用768~771,債權有動產與不動產,但是著作權,商標權也有動產不動產嗎?另外,不動產地上權抵押權的準用方式,也會有取得時效嗎?取得時效是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呢!第768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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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4-07
1 法律上之善意,是謂不知情;無過失,是謂不是當事人(占有人)的錯2 著作權、商標權為專屬個人(自然人或法人)之權,非財產權,興動產或不動產無關。抵押權為擔保物權,於提供擔保時才會發生,沒有時效取得之適用地上權為用益物權,於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時,如有符合時效取得之規定,自得以適用補充原則上是這樣沒錯2011-04-0801:45:08補充:時效取得所有權後,抵押權(從權利)乃為「隨主權利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