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攝影師影像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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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個關於攝影師受聘拍攝照片後影像版權的問題 ~


以下的前提都是在沒有特別契約約定的情況下,依著作權法的

規定,影像的著作財產權是屬於攝影師的 ~


情況1) 假如客戶拿了一個 "包子" 來拍,包子上面沒有任何的logo

或特徵可以知道這包子是誰做的。

情況2) 假如客戶拿了一台 "手機" 來拍,手機上有該公司的 logo,

即使沒有拍攝到 logo,也可以辨識出那是該公司的產品。

情況3) 假如產品是一個 常見的 "不鏽鋼菜刀" ... 沒有拍攝到 logo,

雖然可能可以知道是該公司生產的,但到處都看得到這種菜刀...



請問拍攝後,

a. 攝影師是否有權將這個影像放置在個人相簿、網站、展覽上 ??

(我看著作權法上面有保障我的著作人格權,我應該可以公開發表的,但

公司或許會主張上面有他們 logo,所以不允許你以任何形式使用照片,

因為可能侵害到他們的權益)

b. 攝影師是否有權轉售這張照片,例如把圖又授權給另外一家賣包子

的店去使用,或者將圖又公開販售 ?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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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10-06
有個前提要先釐清 著作權保護標的須具獨創性 某些判決就
Tom avatarTom2011-10-07
提到 即使拍包子也要有一定角度光線構圖...以顯示拍照者
之匠心獨運...諸如此類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0-10
構圖、光線、角度商攝都會注意,而且獨創性標準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