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本人委託保母時,保母當時與本人口頭約定「有開冷氣需求的話,一個月加800元」
,日前社會局去訪視查證時,保母也回應「確實有此事」。
接續,社會局當然依法正式發文終止該保母享有某些福利的權利,然,該保母以「當初只
是開玩笑」為由申復成功,令人傻眼。
如此當初的口頭約定,嗣後再以玩笑話為由卸責,是合理的嗎?
還請熟識民法的大大們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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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會局去訪視查證時,保母也回應「確實有此事」。
接續,社會局當然依法正式發文終止該保母享有某些福利的權利,然,該保母以「當初只
是開玩笑」為由申復成功,令人傻眼。
如此當初的口頭約定,嗣後再以玩笑話為由卸責,是合理的嗎?
還請熟識民法的大大們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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