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前協議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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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個新聞
說因為有協議所以判賠成功
但是這個是在婚姻中的協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9/1834768.htm


我怎麼記得 台灣的婚前協議不能協議離婚事項
不像美國那樣

婚前協議中若有涉及「離婚條件之預立」者,例如:約定「如果外遇,則放棄所有財產、
子女監護權,無條件同意離婚」、「若婚後有家庭暴力行為,則無條件離婚」,或「婚後
如果無法懷孕(或甚至無法生育男性子嗣)則同意離婚」等等的條款,則有相當高的可能性
會被法院認定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因為最高法院有個著名判例: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
六號判例:認為「預立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
之列。
'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84631

所以是婚前不能這樣協議,但是婚姻中可以?
還是現在法院態度已經改變,婚前協議可以約定離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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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20-10-23
兩者沒有競合....
今天判贏是因為談的是兩願離婚後的權利義務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10-26
而不是因為聘金有無歸還影響到雙方離婚意願
Jacky avatarJacky2020-10-28
若當初簽離婚協議就該提及返還聘金與否才有可能競合?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10-28
因為他不是預立「離婚契約」啊 不是以某事物為前提
預立達成後兩方即離婚 他是立「假如離婚」後的權利義
務關係契約 應該不算在50台上2596的範圍裡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0-30
離婚契約是那種假如外遇就離婚 這種才是法所不許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10-31
甲乙婚前協議任一方外遇要自殺謝罪。婚後甲果外遇,
Yuri avatarYuri2020-11-01
乙持此約定要求甲履約,甲果羞憤自殺。請問乙有否罪責?
Hedda avatarHedda2020-11-03
自殺是因為羞憤,又不是履行契約..... ^_^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11-07
沒有那份契約就沒啥好羞憤了,更不會自殺了
Agnes avatarAgnes2020-11-08
生命寶貴,自殺前請先深思並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