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適用土地法34條之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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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有北市一棟透天的 2,3,4樓

一樓是早期祖父賣給外人以下簡稱甲

結構類似這樣

https://i.imgur.com/4vAEI2a.jpg

父親土地持分3/4

外人土地持分四分之一

但是

房屋並非共有

而是有自己的權狀

現在我父親想說利用土地法34條之一

處分掉土地

但是甲的建物仍然存在

甲他沒有錢用優先購買權買下來

我們也不會故意賤賣

因為是要賣給外人

回母校問教授說

這樣會有民法425-1的問題

他的合法建物還會存在

但是我爬後發現

這個判決

https://i.imgur.com/ZMZ405e.jpg

所以順序會是這樣

先賣整塊土地給建商

然後建商拆屋拆掉2,3,4f

我家那種70年房子

拆掉2到4樓

一定會使1f

建物不堪使用的

這時建商是不是就可以開發了

以上是教授還有建商那邊的說法

請問可行嗎?

當然如果他願意參與開發

我們也不會硬吃掉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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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21-02-1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
Lydia avatarLydia2021-02-21
要是可以這樣搞,那隨便一個阿貓阿狗買下台北101一個單位
Jake avatarJake2021-02-22
然後就發動這一條,把所有人都趕走??? ^_^
Lydia avatarLydia2021-02-24
看起來你們就是談不攏,價錢壓很低,對吧???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2-25
就說不是公寓大廈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3-02
請自行服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
不要用你認為的公寓樣子去定義
Gary avatarGary2021-03-03
m大,剛剛問父親,房屋也是共有的,所以沒有問題了?
全部都超過3/4應該可以土地法34-1
Kama avatarKama2021-03-03
你這有獨立建物權狀,就屬於法規的公寓定義
Hazel avatarHazel2021-03-05
權狀呢????
有獨立權狀就免談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3-08
嗎?
權狀寫3/4房屋
Annie avatarAnnie2021-03-12
沒有獨立權狀,抱歉誤會
可以直接賣?
Noah avatarNoah2021-03-17
假如持分權狀,應該可以走34-1
Hedda avatarHedda2021-03-20
感恩,可以把樓下趕走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3-21
不然上法院變價分割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3-23
只是,不知道當初你阿公是怎樣賣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1-03-27
不然一樓當初買價絕對不是 1/4建物
只是......自己多留意歐.....
Kumar avatarKumar2021-03-29
前面才有一個被這樣子,自己祖產被外人買走......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4-03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4-04
但是照你這建物,若有獨立樓梯,基本上搞不好會變成獨立權
Annie avatarAnnie2021-04-05
狀(屬於可分割的)
Joe avatarJoe2021-04-07
好的,感恩
不可考,已經去世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4-07
當然不可考,關鍵還是在對方是否有當初的買賣文件保留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4-11
價錢上喔,土地他有5坪,已經願意出到2500萬了,他還
是寧願賣檳榔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4-12
同區域的一樓店面價錢呢????
2500w 高或低? 不是絕對,而是相對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4-17
說個笑話...土地房屋要賣建商,然後上來ptt找答案
...那建商是廢物膩
Kyle avatarKyle2021-04-19
1000萬吧,大同區而已
Erin avatarErin2021-04-19
你想賣多少,建商要收就收,後續也是建商去煩惱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1-04-22
那......找土地律師去協助吧,上面兩條路,兩人都可以用
Kumar avatarKumar2021-04-27
你若要走34-1,搞不好對方就走分割訴訟.....
Emily avatarEmily2021-05-01
了解,感恩
Agnes avatarAgnes2021-05-03
另外,五坪? 1/4? ,你建物基地只有 20 坪???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5-03
甘納好像怪怪的........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1-05-06
就是狹長型阿
Adele avatarAdele2021-05-08
當地素地建地價格一坪多少??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1-05-12
不太確定,我覺得不超過300萬
Enid avatarEnid2021-05-14
那土地就有 1500 了,算上建物,2500 也沒很多啊 ...
還不如問說...."你們打算賣建商多少吧"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5-16
若不願意說也沒關係,反正就是有利益有價值才會這樣做吧.
Lily avatarLily2021-05-17
300是很高估的算法,這裡房價65萬,而且是新屋才有,
一坪土地我不確定要算多少,2500真的算是天價了
Agnes avatarAgnes2021-05-22
主要是長輩要電梯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5-27
他兒子其實也因為他不賣所以直接氣到不聯絡,都已經85
Iris avatarIris2021-05-28
注意一下你們的權狀是他只有一樓還是持分,如果是持分那
表示房子的每一塊磚頭他都有1/4,不能隨意拆喔。
請參考永春都更案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1-06-01
原PO後續有補充,是1/n的建物配上1/4的土地持份
但法院應該是會判分割,因為可以明確區分使用範圍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6-03
1/4的建物權狀+1/4的土地持份
不是分別的 1/1建物權狀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6-06
所以才說說不定法院會判分割,拆成兩張 1/1 的建物權狀
Delia avatarDelia2021-06-09
所有人不缺錢不賣,但所有人卑親屬看到這麼高價急得跳腳
James avatarJames2021-06-10
如果地政事務所那邊允許分割的話,理論上一樓建物得
為獨立一張所有權狀。
Hedda avatarHedda2021-06-12
建物之共有人(尤其是一樓那位) 可主張「默示分管契
約」。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6-14
或是說被繼承人當初賣給一樓的買方就是一樓,只因一
樓無獨立所有權狀,只好移轉建物之4分之1應有部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6-17
繼承人則依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此一買賣關係。
Edith avatarEdith2021-06-18
未經系爭建物全體共有人之同意,拆除系爭建物二至三
樓之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築物罪。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6-22
謝謝樓上把我說的更明確建議(我講的那張也在裡面提到)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6-27
耍手段不見得好,不然大埔張藥房事件若重演,自己...嗯..
通常是吃軟不吃硬啦,不要讓所有人覺得妳們都是為了錢錢
另外,我當初為何會覺得有問題,其實很簡單....
Iris avatarIris2021-06-27
因為,選項裡面明明就是可以"重建,然後照樣分比例"
為何一定要買下來,排除對方的權利?
David avatarDavid2021-06-29
也還是可以把重建後的一樓分配給對方,不是嗎????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1-07-01
讓老人家親自跟他拜訪,說明你們改建的目的,以及建後分配
不會少給對方比例
Kyle avatarKyle2021-07-04
我們要分給他,他不要
Olga avatarOlga2021-07-07
事情解決了,他兒子說不重蓋,孫子要改跟女生姓
Harry avatarHarry2021-07-08
謝謝各位
補充,基地面積小,無法一樓分回店面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07-12
那招也是我父親叫他兒子的哈哈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1-07-15
到底是有多無知 才會舉101當例子啊 真無言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7-16
異想天開,你說的不可能發生。要發生了,你賠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