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教授被告 詢問案由遭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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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InTcHe ]

作者: Riyuberg (protec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大法律系教授被告 詢問案由遭拒
時間: Thu Mar 21 22:21:23 2013

台大法律系教授被告 詢問案由遭拒

〔本報訊〕被告卻不能知道原因?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天在臉書上PO文,內容指他成
了北檢成股他字案被告,案由是「妨害秘密案件」,但當他打電話到北檢,準備詢問案情
時,檢方竟然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表示無可奉告。網友直呼誇張,「這是把刑訴第95
條當假的嗎?」

 李茂生今天在臉書PO文,表示他收到傳票,案由是「妨害秘密案件」,當下他直覺的反
應是,「何時、何地用道具看了別人上廁所?」而當他打電話到北檢要詢問條號與案情,
打算積極準備應訊時,被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回答。

 李茂生表示,「偵查不公開的對象包含被告?要到偵查庭才告訴我案情與條號?那我應
該如何準備應訊?難道要下一次提出誣告罪的時候再做這些事嗎?」

 網友紛紛表示太誇張,但也笑到不行,有網友笑說,「告刑法老師...還是告刑法。」
有網友表示,「跟被告說偵查不公開,其實滿幽默的,有這麼怕老師嗎?XD」有網友說,
「有菜鳥!刑訴95條還給老師了.....」李茂生回應,對此感到相當無奈,「實在是不知
道為何有人會這麼無聊,浪費司法資源,也浪費別人的時間精力。」

新聞小辭典: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詢問被告前應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
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
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
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http://goo.gl/iAyhQ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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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3-03-24
聽不懂啦 講中文好嘛 當每個人都學法律膩?
Belly avatarBelly2013-03-24
偵查不公開,每日僅能一爆料。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3-25
回樓上~簡單來說當一個人被告的時候,政府要告訴他你
現在是因為什麼原因人家告你
Dora avatarDora2013-03-25
通常都不是檢察官自己打電話 說不定只是一個職員打的
不懂刑訴95條很正常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3-29
這也一篇新聞 現在記者都這麼好當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3-29
說不定法官還是PD的學生
Isla avatarIsla2013-04-02
罪名是妨害秘密阿,不是告知了?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4-03
沒講犯罪嫌疑的部分
Hazel avatarHazel2013-04-05
犯罪嫌疑!!
Rae avatarRae2013-04-09
敢告PD真的很威
Yedda avatarYedda2013-04-10
95的意思就是 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所說一切將圍成堂證供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4-14
XD
Ula avatarUla2013-04-17
沒告知是甚麼地方犯妨礙秘密罪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04-17
樓上 那只是95的其中一款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4-19
有勇者(?) 跳出來挑戰大教授 XD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4-21
網友真蠢 刑訴95條重看好嗎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4-24
只知道被告一條妨害秘密是能幹嘛?
James avatarJames2013-04-24
那是"訊問被告時" 不是打電話就要跟你說xddd
Ula avatarUla2013-04-27
學生起訴老師
Donna avatarDonna2013-05-02
李教授是不是忘記辦黨證了?法律濫用亂用隨意解釋不是很常見嗎
Ina avatarIna2013-05-03
修他刑法的又不是最多的 不一定是他學生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5-06
聽不懂去書局翻書
Annie avatarAnnie2013-05-06
那是我們小時候看的連續劇的用語 如此說法鄉民較為理解..
Emma avatarEmma2013-05-07
XD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5-09
是撲馬感謝的恩師a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5-12
打電話就要告知案情?!個資法就把你擋回去了
Elma avatarElma2013-05-15
說不定檢察官是傳說中的生物的學生
Kyle avatarKyle2013-05-19
跟刑訴95的關係是 有檢警還是法官來訊問李茂生老師了?
Olga avatarOlga2013-05-20
原來PD也會被告 這樣讓他上課又多了個梗可以用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5-22
我比較好奇為何他被告 是得罪學生嗎
David avatarDavid2013-05-25
我還以為他會先觸犯菸害防制法
Liam avatarLiam2013-05-29
其實這是他出給學生的最後考題,讓他坐牢就出師了
Agnes avatarAgnes2013-05-31
傳票上不都先去警局了解案情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6-04
他直覺的反應是「何時、何地用道具看了別人上廁所?
Harry avatarHarry2013-06-05
不是只有案由「妨害秘密案件」? 教授為什麼連想到偷
所? 難道是...????
Yuri avatarYuri2013-06-07
看來滿多人沒有幽默感的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6-10
再怎麼樣我也是偷看別人洗澡
Megan avatarMegan2013-06-11
聯想到偷看上廁所?? 這不是很怪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6-12
有看新聞就知道啦XDD 道具是重要考點耶~~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6-16
「妨害秘密案件」 妨害了小刀與娘娘不可告人的秘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6-19
打電話就可以問案情嗎? 誰會知道是不是記者冒充的?
Agnes avatarAgnes2013-06-22
跟直覺反應那段的連結請看FB3/16的某篇文章...純搞笑而已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6-26
打通電話去自稱被告 就能問到案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6-29
PD肯定是上大號時聽到隔壁聲音怪怪的 一看不得了 小刀與娘娘
Eden avatarEden2013-07-03
5566 那是李茂生教授的幽默啦XDDDD
Dora avatarDora2013-07-07
只想問PD及某幾樓 台北地檢啥時開始採"電話訊問"來適用第95?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7-08
XDDDD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7-11
不過我覺得檢方的做法是對的 電話中又不能確定是本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7-15
關公門前耍大刀 魯班門前弄大斧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7-17
不過身為法學教授知道這時不能把他珍藏的肛門機8810拿出來錄
Emily avatarEmily2013-07-19
的確 如果打電話就能問出被告原因 那大家都可以打囉XD
Iris avatarIris2013-07-20
我也覺得很奇怪 打通電話去就能問案情?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7-24
打電話如何確認身分??要問就親自登門
Edith avatarEdith2013-07-27
如果檢方確知他就是被告 怎會用偵查不公開這種理由搪塞
Freda avatarFreda2013-07-28
那檢方回拒的理由也應該是說未能確認來電者之身分吧
Mason avatarMason2013-07-31
因為程序啊 不然檢院辯三方若彼此熟識 也像無腦香港編劇一樣
以前曾在八點檔編出法官在庭外找律師到家瞭解案情劇本算了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7-31
反正知道辯方律師不是冒充 所以不必在法院 電話中告知案情囉
Mia avatarMia2013-08-03
versace突破盲點
Gary avatarGary2013-08-07
妨礙秘密也要有罪證阿 要不然說你殺人但不告訴你死者是誰
這像話嗎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8-08
好像被告法律上權利一點都不重要似的
Yuri avatarYuri2013-08-11
北檢處理這件事的態度根本就是故意搪塞,都知道是被告本
人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8-15
不過我相信北檢如果出新聞稿理由一定會抄versace的XD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8-18
大膽假設會條列兩段1.九十五條適用時點2.未知來電者身分
Andrew avatarAndrew2013-08-21
親自上地檢署,拿著身分證對照,人家就會講了,誰知道電話
Lily avatarLily2013-08-23
雖然個人認為北檢直接對95條反面解釋當理由的話不洽當啦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8-23
對面,是一隻鸚鵡??教宗方濟??馬冏??記者?還是當事人????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8-27
北檢:你是台大禮貌生 我是北檢金城武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8-28
打電話過去問對方的確沒法確認是不是被告本人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8-28
還是拿著身分證上門比較簡單...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9-01
事由不能寫在傳票裡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9-03
法律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啦!
Jacob avatarJacob2013-09-07
這老師的法律觀念有問題吧,如果是打電話來問,我也一定不講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9-10
誰曉得你那一位啊...
Kyle avatarKyle2013-09-14
接到詐騙電話?
Xanthe avatarXanthe2013-09-18
居然說PD師法律觀念有問題...這...
Puput avatarPuput2013-09-22
噓Iam5搞不清楚李茂生在台灣法學界的地位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9-24
這可能是公然侮辱呀,要小心.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9-29
說他法律觀念有問題,應該要指出他的做法違反了哪一條
法律,不是空泛云云說他法律觀念有問題。
Ula avatarUla2013-10-02
這跟誰在法律界的地位有什麼關係?就算他說是林山田(RIP)或許
玉秀那又如何,你沒來,我怎知你是誰
Annie avatarAnnie2013-10-06
會不會看到檢察官後:"上過我的刑法課還來這套?法克!"?
Olga avatarOlga2013-10-10
你打電話去誰知道你是誰
Ina avatarIna2013-10-13
出庭都要對身份證了 你說你是李茂生別人就要信?
Jake avatarJake2013-10-16
就算要身分驗證也該向其說明理由明示應親洽,而本例則非
Hedda avatarHedda2013-10-19
教授跟官的都以為自己比較大被告了就說怎麼沒跟我說案情
就說監獄太小間關到憂鬱症應該回家....
Mary avatarMary2013-10-23
牽拖太遠了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0-23
被告了 請律師吧 刑法大師林山田也被告過 也是請律師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0-28
教授不是學法律的嗎.. 還是說理論跟實務脫節太大呢
Tracy avatarTracy2013-10-31
實務已經自婊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1-02
李教授的沙啞嗓音很難模仿吧
Emma avatarEmma2013-11-02
看不懂中文? "詢問被告"都那麼清楚了 會用電話詢問被告?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1-07
怎麼知道電話的另外一邊是誰 是鸚鵡還是答錄機還是他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1-09
這老師應該不會有出國家考試吧 連給3分都嫌多
Yuri avatarYuri2013-11-12
打電話如何證明是本人 當然不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