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系教授被告 詢問案由遭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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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IoiV9d ]

作者: izuuinhayato (hih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大法律系教授被告 詢問案由遭拒
時間: Thu Mar 21 23:45:32 2013


其實前文有許多版友的推文都很好笑
不是有沒有法律知識的問題
而是一般常識都沒有

簡單想想
PD師為什麼會打電話去地檢署問案情?
因為他收到了張傳票上面寫說他是被告

那... 在PD師沒在FB公布前, 除了地檢署外有誰知道PD師是被告?
當然就只有收到傳票的PD師知道自己是被告

承上, 誰會打去地檢署說自己是被告要問案情?
地檢署不會打給自己, 所以當然只有唯一知道自己是被告的PD師會打去問



前文那推文一堆人扯什麼個資法和電話中確認是誰的說法實在真的很好笑
阿你不看FB的話, 是有辦法冒充PD師打去地檢署問案情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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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3-25
腦補也可以發文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3-26
搞不好跟同事或朋友抱怨也會知道阿
Adele avatarAdele2013-03-27
正常本來就是要自己去。那他老婆看到信打過去也行?
Kelly avatarKelly2013-03-29
pd跟別人說要先通知你嗎?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4-01
阿不是本來就以被告身分打去問案情?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4-03
用自已想當然爾的簡單思考在想,原po應該還沒出社會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4-07
打電話問...誰知道你是誰阿...
Isla avatarIsla2013-04-10
報給記者,記者去問不行阿
Kelly avatarKelly2013-04-12
師母看到信打去當然成, 被告不見得會接受傳喚
Jacky avatarJacky2013-04-16
請問為甚麼申請門號本人道還要雙證件 很麻煩
Robert avatarRobert2013-04-21
檢方怎知道被告po上網了沒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4-24
配偶看信打去連絡改什麼時間地點或是進行溝通超正常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4-29
電話也可以確認身分,一堆人說要親臨現場真的很好笑
比如問一下傳票上面的資訊或本人資訊就知道是不是本人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4-30
如果有人偷看信 然後打過去問 也要告訴他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5-02
幹嘛跟魯蛇認真 一堆不讀書窩PTT發廢文的話不用當真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5-04
原PO已經是大叔了, 6樓倒是有進過檢察署或法院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5-06
而且只是要問原因事實而已,還一堆人說要到現場 高手阿
Lily avatarLily2013-05-06
電話也可以確認?那在電話裡開庭好不好?
Olive avatarOlive2013-05-11
其實在電話很難確認...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5-11
拿開庭跟被告想要了解案情相比,你說這樣好不好我不知道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5-12
如果是同住的家人間互告 戶籍地一樣 有可能會發生這種情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5-15
你是檢察官的話,有人自稱告訴人在電話撤回告訴,你敢
Irma avatarIrma2013-05-16
不起訴處分?
Oscar avatarOscar2013-05-19
請問原po有40歲了嗎,在法院或檢察署工作過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5-22
例子越舉越誇張,連告訴都出來。 告訴要言詞或書面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5-26
言詞则是要記名筆錄你覺得會容許你用電話講嗎??
老是拿一些無法類比的例子反駁 拜託加油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5-26
況且,是被告又如何,告訴你案情讓你串供?頗ㄏ
Enid avatarEnid2013-05-27
被告想要初步知道為何被捲入案情 你要求繁瑣認證幹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5-30
想也知道電話裡根本問不出啥鬼東西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6-03
那太好了 你以後被捲入案情等到進偵訊室再跟你說為什麼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6-06
一頭霧水的情況下訊問就不會串供滅證之虞了呢 真棒^^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6-09
說要親自去問的 應該時間都很多?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6-11
當然啊,懷疑唷
Puput avatarPuput2013-06-14
原PO都嗆大家連一般知識都沒有了,我想每天看當事Blog 可能是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6-15
看有沒有公布什麼訊息,可能是最佳解吧..(沒知識的真多啊.XD)
Mason avatarMason2013-06-16
我不但沒知識還是水腦呀XD
Zanna avatarZanna2013-06-16
來杯杏仁豆腐吧~
Erin avatarErin2013-06-18
樓上構成要件該當?...開開玩笑,我們這些沒知識或許是該閉嘴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6-19
偵查不公開不代表偵查庭前"只有罪名"告知的彈性吧
這是有爭論空間的 尤其是套用在個案中如本案.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6-22
推j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6-27
恩 你開心就好 希望以後遇到當事人你都這樣跟他解答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6-27
拜託啦蓮亭都還沒開是要告訴你什麼那就不用95/96/97大家電話
聊就好了...
Ida avatarIda2013-07-01
噢 我錯了 不是只有罪名告知 是連被告啥具體罪名都不告知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7-04
北檢成股他字案,"案由"僅是簡單的一句「妨害秘密案件」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7-08
實務他字案案由怎麼便宜規定似乎不是什麼堅強的論據
至多只能作為實務作法是如何粗糙簡陋的佐證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7-10
重點不在X字案...而在71規定的告知案由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7-14
檢察官給 妨害秘密 PD覺得你至少要給條號
Noah avatarNoah2013-07-19
我也不懂重點不在X字案上面特意提北檢成股他字案"案由"
John avatarJohn2013-07-20
是如何簡單要幹麻 不過該師所提亦有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