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02年9月在上課返校(苗栗縣頭份鎮)途中被一輛任意變換車道又沒有打方向燈的小客車撞倒在地,當場有請苗栗縣頭份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做筆錄、拍照及吹酒測值,事後肇事方全權交給他的保險公司(台灣產物)處理為由,避不見面連一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台灣產物也許久才打一通電話來詢問,該保險公司以過年春節為由要求受到車禍傷害的人(本人)說處理作業程序要〝一個月〞,當下聽到差點火氣飆上;事後過一個月後台灣產物員工忘了一直推說��
台灣產物的評價如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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