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上侵占官司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於今年4月份接待朋友至台北遊玩,結束行程之後各自回家於當晚朋友告知行李有一部分放在車上忘記拿,我於隔日採用快遞方式寄回,隔了兩個禮拜法院寄送通知說我被告侵占,根據告述內容,說行李內有現金40000元不見本人我開了三庭偵查庭第一次因為有事未到第二次則是原告未到第三次亦同請問;1;檢察官有在偵查庭上說明此案件對我較為不利(因為對方有人證說明有這四萬元的存在,並不斷叫我與對方和解,這代表對我真的比較不利嗎?2;檢察官有當庭宣�

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10-16
1;檢察官有在偵查庭上說明此案件對我較為不利(因為對方有人證說明有這四萬元的存在,並不斷叫我與對方和解,這代表對我真的比較不利嗎?>>>事實如何?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如果有拿4萬就承認認錯與對方和解,也許可緩刑如果沒拿4萬,當然沒事2;檢察官有當庭宣判有罪無罪的權利嗎?還是要送交法官?>>>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法官裁判有罪無罪3:此案件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顯示雙方說詞的可信度,請問該案最終判決要依如何為依據?>>>��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10-15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Donna avatarDonna2011-10-13
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pro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