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有關大樓管理費與開會程序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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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隔壁鄰居是棟大樓 有地下一層跟地上十餘層
最近地下一樓的屋主終於在閒置多年之後 將地下一層100多坪的空間售給一教會使用
原本還算相安無事
但是 該大樓最近開了由住戶代表組成的臨時會
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 這間教會的管理費收取方式應該調整
(原本規則是 一樓20/坪 二樓以上住戶40/坪 空戶/20/坪)
由原本的空戶計價變成 一般住戶計價

可是問題來了
因為這個收錢的規則不含地下室
教會100多坪也跟一般數十坪的住家有所不同
所以該教會提出幾點疑問

1 地下一樓跟住戶性質上有所不同 是否仍必須適用跟住戶相同的收費標準
2 這樣開會決議是否合法

附近鄰居最近吵得滿大的
我個人的想法是雙方其實都有點道理
由一群最多數十坪的住戶決定這間一百多坪的教會管理費
收空戶費也不合理因為已經使用 但教會也不是住宅
究竟各位覺得應該怎樣才合理??? 這些鄰居的決議是否有瑕疵?
先謝謝看過文章並給予回答的熱心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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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6-16
每戶每天第11個訪客起加收20元 噱死她好了 (誤)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06-19
這麼便宜 / 我家附近的大樓管理費是每坪70~90元
Tracy avatarTracy2011-06-21
不管有沒有住人 每個月都要照繳相同的費用
Jacky avatarJacky2011-06-21
若提到鄰居地下室100多坪都屬於一樓所有 為什麼不收.
Kyle avatarKyle2011-06-23
像我家大樓一樓和B1是一間銀行所有 還不是照繳管理費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6-27
只或許因為坪數大.用途目的單純 跟管委會協商對半繳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6-29
或是商量打七折繳 / 既是有人所有,沒有不收的道理.
Hedy avatarHedy2011-06-29
教會出出入入的人那麼多 應該要收比較貴才合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7-03
教會人員進進出出活動不斷在人事管理費上試想與地上住戶
同或者高出,講真的是很OK的,我知道的管理裡地面上三樓以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7-06
下每坪是120,三樓以上每坪是70-90坪...這真的算低(北市)
Hazel avatarHazel2011-07-10
一般來說管理費會要教會出,所以承租人可以跟教會協商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7-12
講錯,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協商承擔比例...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7-16
先確定所有權?才有討論的必要,教會僅依租賃契約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