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開放寬重考照新規定,是否剝奪人權?能否申請大法官釋憲 - 法律
By Heather
at 2011-07-31T00:00
at 2011-07-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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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有條件放寬「終身吊銷駕照」的駕駛人重新考照的新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修訂,日前已經完成訂定:「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凡是符合資格:肇事致人死亡,吊銷駕照滿12年,致人重傷者滿10年,致人受傷者滿8年,其他違規或案件遭到終身吊照,滿六年的駕駛人,在管制期間沒有出現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可以申請參加重考。其中條文「在管制期間沒有出現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始可申請重考,試問以現代汽車的普及率,以及對人們的重要性,有哪個吊銷駕照者都能遵守規定不開車呢?必要時只能無違反規定,運氣不好被抓到,被開張無照駕駛,但重考管制期卻要重算,無照駕駛都罰款了,重考管制期重算之後,使得駕照重考之日遙遙無期,此等法規但書已違反人權,請問這樣能否申請大法官釋憲呢? 感謝法律達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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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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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1-08-01T13:02
at 2011-08-01T13:02
本人於八十六年間受永久吊銷駕照處分,十多年來有偷開車都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
終身吊銷駕照,顧名思義,就是「這輩子都不得再考領駕照」!大概在九十年間吧,有人就是認為這樣子一輩子都不得考照,實在是有害人權而聲請釋憲。但是,如果國家保障這少數人的「人權」,而允許這些少數不遵守交通規則者還是可以在路上駕駛,顯然對於許許多多的社會大眾存有更危險的人權侵害之虞!
所以,本來是終身不得考領,現在因為大法官在釋憲文所用心良苦的伏筆,法律才又修正為有條件的讓這類受處分人得以「起生回生」,應該是要心存感恩,謝天謝地了!
該號釋憲…我記得是釋字第531號解釋,你可以去查閱一下,所以…
你,只要是窮盡救濟途徑,對於終局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認為有違憲之疑義,當然可以依法聲請釋憲!
只是,結果當然也可想而知……。
我去年參加受終身吊銷駕駛執照重新考領考驗班11期,順利結訓。然後持該結訓證明去監理所辦理學習駕照,三個月後再去報名考照,當天就順利通過筆試,隨即就考路試,但是…我都沒有練習!?(我本來打算筆試過了,再花錢買節數去補習一下)不過,我居然一次就考過路考了!
考到的駕照是臨時駕照,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這一年內不可以違規被記點(沒記點的違規就沒關係),只要記點,就要再回到考驗班去受訓,重新再來過……(考驗班,一年只開班二次,要排隊…受訓的話,要連續受訓三天)很麻煩的!不過,我再過九天臨時駕照就失效了!也就是可以換發一般有效期限為六年的普通駕照,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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