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置物廂忘記鎖上,個人疏失導致引誘同事犯罪,而竊取行為已構成,誤開置物箱而將某電子產品取走卻都沒告知,而在最後詢問之下才得知是開玩笑,最後將產品留在公司內,想請問同事犯下目前法律哪一項罪行,必須要有什麼樣的充分證據像警方提出告訴才有機會受理?前提目前公司內部如有監視器但是卻未能完全拍到竊取過程,除了監視器還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有效證明??如果只指控某人,他可以打死都不認罪,如使用錄音方式是否能有效充分
同事竊盜電子產品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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