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竊盜電子產品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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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置物廂忘記鎖上,個人疏失導致引誘同事犯罪,而竊取行為已構成,誤開置物箱而將某電子產品取走卻都沒告知,而在最後詢問之下才得知是開玩笑,最後將產品留在公司內,想請問同事犯下目前法律哪一項罪行,必須要有什麼樣的充分證據像警方提出告訴才有機會受理?前提目前公司內部如有監視器但是卻未能完全拍到竊取過程,除了監視器還有什麼辦法能夠提出有效證明??如果只指控某人,他可以打死都不認罪,如使用錄音方式是否能有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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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4-04-16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諸如:猛扣電話,使人無法正常接聽電話,影響正常作息又無法不接聽擾人的騷擾電話,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的事情,如向人潑水至使人不得不無義�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04-17
同事與同事間理應和平誠信相處,既然是因為個人疏忽而至引起同事貪念導至犯罪,但詢問下同事坦承拿取也解釋是開玩笑,既然只有您兩人間的事件何必追殺到底呢?同事也不是十惡不赦的人一時貪念也很快承認錯誤行為,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到處攮嚷到處宣揚甚至以法律事件處理,除非是同事之行為並不是第一次犯錯.至於要指控某人犯罪,一要物證二要人證,物證東西已經還給您,人證只有您兩人,除非上有第三人同事也看到.否則事後您如何取得他拿取您東��
Lydia avatarLydia2014-04-16
星空塔妳嘛幫忙一點~~這案件是跟強制罪有個屁關係不要鬼扯亂回答好嗎
Kyle avatarKyle2014-04-13
法律原則上人人為自己的(有意圖)行為負責,就算某人把白花花的鈔票放在隨手可及的地方,你也不能去拿取為自己所有(或有人停車忘了把車鑰匙取下,任何人也不能就把車帶走為自己所有),所以你的疏失那不稱為引誘同事犯罪但你都定義為「誤」開即沒有故意意圖的.....又說同事說開玩笑的那樣很難定罪了只能循公司內部管理予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