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提離職卻不走怎麼辦???? - 法律
By William
at 2014-01-16T00:00
at 2014-01-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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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仁提出離職
新人已經報到也交接完成
可是這位同仁卻不走一定要等到月底
可是這個月底已經放年假
請問我該如何讓他離開???
如果拖到月底年假的薪資該給他嗎??
新人已經報到也交接完成
可是這位同仁卻不走一定要等到月底
可是這個月底已經放年假
請問我該如何讓他離開???
如果拖到月底年假的薪資該給他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Elizabeth
at 2014-01-19T19:26
at 2014-01-19T19:26
我想很多公司應該多多少少會遇到這種事( 嘆 )
Q1:請問我該如何讓他離開???
依照勞基法定義來看, 除非受顧者有以下行為, 否則雇主不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如果沒有, 又覺得花點小錢無礙直接請他走路的話...
雇主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再來就是等到他提出的離職生效日了
要注意的是, 第二種方法依法是要負資遣費的, 但也是最穩妥的方式嚕
如果拖到月底年假的薪資該給他嗎??
看時間決定, 一般來說是要給的, 但很多企業我想都只會發到29號止
這是常態啦, 如果是我就會想說算了, 但如果稍微懂些這種法規的人可是會爭取的喔@@"
By Kelly
at 2014-01-17T08:16
at 2014-01-17T08:16
而職務也已經交接完成
資方要他走就只有一個辦法
將他的出勤卡(或簽到簿)收走,不必再指派工作給他,把工資結清發給他
請**上離開
By Susan
at 2014-01-20T12:15
at 2014-01-20T12:15
>>>>除非有經雙方同意調整
>>不然是要以書面為依據
>>>交接也在離職日以前完成
>>那就應該以書面為準
>>>>你可以去查他有沒有打卡
>>如果有
>>>應該主動告訴他
>>>>離職手續已經完成
>>這之後是不需要打卡的
>>因為薪資計算是到書面離職日
>>>>這一定要先講清楚
>>>>>以免事後他來揮
>>就很麻煩
>>>>總是好聚好散嘛
By Kristin
at 2014-01-19T22:11
at 2014-01-19T22:11
你如果有答應,當然得讓他做到月底
如果他只是說待到交接完畢
那既然交接完畢
你就可以跟他說~現在已經交接完畢~
你繼續做也沒你的事可做拉
是什麼時後要退你勞健保呢?
他想做到月底~應該是想領整月的薪水吧
貪心一點就可能想多領紅包之類的
反正也不可能發年終獎金給他
其實我是覺得~不用做的太絕拉~
做到月底,你過完年給他的薪資也只是1月份的薪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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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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