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描述:在無號誌..學區路段,雙向各單一車道,汽機車為同向車道,交叉路口A機車已減速左轉時,被同車道的後方直行的B機車,從左後方撞到A車的車頭,筆錄時B車表示他是越過一台轎車後車廂才看到A車,事故發生後的位置:A車在路中央..車頭偏向右側..B車在A車斜45度角約50公尺處車頭向右側倒下(已在對向)目前初判為:A車:左轉向疏忽,不當變換車道B車:未注意前方並保持安全距離為什麼不是以同車道前˙後關係....而是以轉彎與直行車來判?
同向車道車禍責任歸屬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