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朋友分手(涉及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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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同居一年餘,房子為乙女所有,甲男提供一萬元房租及一萬元家用。今甲男與丙女相識,欲與乙女分手且搬出乙女居所:1.乙女威脅若甲男搬離,就要到法院告"未履行同居義務"。請問,無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若分手,適用"未履行同居義務"嗎?或是乙女可用什麼名目到法院提告?2.乙女揚言若甲男搬離,要到甲男及丙女工作場所亂,讓他們"沒頭路"。請問,此舉是否構成恐嚇?若是,如何因應?(除了辭職以外的方法)感謝回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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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1-10-24
好好找乙女談一談吧,畢竟是曾經相愛過,讓她明白同居跟婚約區別,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緣分盡了就好聚好散,平和收場。解答一民法第一00一條規定夫妻有同居之義務,沒有完成結婚程序就不受法律保障夫妻的權利與義務。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你可以向居住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和家人,保護令也只對於家庭被害人(夫或妻)或其特定家庭成員。解答二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因此乙女揚言若甲男搬離,要到甲男及丙女工作場所亂,讓他們"沒頭路,若甲男握有乙女上述恐嚇的證據,則乙女應已滿足恐嚇罪的要件(若有機會請錄音或錄影處理。總之,奉勸諸大德,曾經
Lydia avatarLydia2011-10-21
靠~這些問題好簡單,我不是很懂法律也知道,都還沒結婚哪有甚麼同居義務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10-24
Iwouldratheranswertoyourquestioninshortasfollows:1.No.2.Yes,youcantellthelawsuitofthef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