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後,以遺產償還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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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律專家

我爸爸生前有欠銀行卡債,他過世後我們向法院申報限定繼承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我們須向有報明債權的那家銀行以遺產償還

我爸遺產存款沒多少,但遺產清單有無法換成現金、毫無價值的房屋和車子

●一間位於地下室的房屋,持分1/2,

因他沒有持有1樓,所以地政機關查無地籍總歸戶清冊

●四輛車齡分別為28、32、33、40年的不知幾手的舊車待報廢,

而且我不知道車子在哪

【我的問題如下】

他的房子和車子都無法變賣、毫無價值可言、車子破舊也不知在哪

屆時銀行像我們討時,要如何交付?

銀行會把房子車子擅自估價、叫我以價金償還嗎?

如果是這樣,就等於用到我(繼承人)自己的錢償還了,

這樣就不符合限定繼承所說的「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償還」的精神了

請問屆時會是怎樣的情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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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21-01-12
可以跟銀行協商.....銀行不要這種拉基級遺產實體
Rachel avatarRachel2021-01-16
但是你說在地下室.....?? 不要查一查價值驚呆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1-01-19
這些東西你們有去申報遺產稅嗎
Belly avatarBelly2021-01-21
有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