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事情是早上喝了點酒,一直到晚上才有出去,當時想說酒已經完全退了,好死不死剛好撞到一台橫停在紅線上的車子,當時對方沒在車上, 所以對方沒有受傷,只有我撞上對方機車犁田受傷,我當時手肘關節斷裂,並已更換人工關節,現已復建好的差不多了(三個多月了),而問題來了,對方有向我提出機車的維修費用1500元與沒有交通工具無法上班之損失五日約10000元。當時警察已雙方做過酒測了,而我被測出了0.1的吹氣。(警方說不到移送或開
吹氣0.1濃度,發生車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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