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我去警察局備案我跟警察告知說我要告對方對方跟蹤我還出言恐嚇大制上是這樣證據都交給警方了也提供他個人資料警察大概跟我說了一下送上去法院之後的流程會先通知對方到警局說明不到就是轉送偵查隊然後偵查隊的人會去抓他再抓不到他的話就是通緝然後過了一個月沒消沒息的然後有一天那個變態又跟蹤我而且當時只有我一個人在他就騎車撞我撞完就跑於是我很生氣警方是怎麼辦案的跑去警察質問警察警察的意思是案件早就送上法院了不關他們的事了還說台灣的法律就是保護壞人的他們也沒辦法除非我要有受傷不然講什麼法律也不會幫我好阿他騎車撞我我確實受傷了去開了驗傷單警察說等到時候開庭時我在把這件事一併告訴法官就好就不要重複備案了不然到時候我要跑兩個不同案子上法院然後至今還是一點消息都沒有我想問的是案件到�
告對方恐嚇一定會開庭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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