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與對方發生了點小擦撞
因為我有保意外險 所以賠償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並沒有保險 所以對方要把所有責任賴在我身上
似乎一毛都不想賠
後來經過保險公司 車廠(我的原車車廠)與雙方討論分析之後
確定以最便宜的"修理"的方式進行賠償且各賠一半
所以和解書也都在有多位證人之下雙方簽完用印了
已經算是和解完成了
但......
經過1天之後 對方反悔了!!
他要換"新的"車門" 而不"修理"
但他並不會多付半毛錢
對方說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
那算和解失敗了!!(他說不算數的意思啦!!)
甚至還說要去撕掉它......
總之....
我想請問....這樣的和解算成立嗎?
黑紙白字也都用印簽章了
他說不算就不算嗎?!
我要怎麼維持我的權益呢??
他還說要去調路口監視器之類的
路口監視器是他說要調就調就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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