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故意損失可以扣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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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於今年三月底聘請一名技術人員,期間不斷飲酒,於五月四日飲酒屢勸不聽後解雇,之後他所有製作物品,全數退貨,金額高達他薪資10倍左右,我不知道之後還有多少的東西會被退貨,我想請問,雇主是否能提告這名員工,因為我們
已經懷疑這名員工是蓄意破壞。
今日有便利商店店員告訴我們,他每天從早上開始飲酒,甚至午休、下午都有到商店買酒⋯
我知道台灣勞基法都是保障員工,我們只是小本加工廠,這名員工造成的損失,已讓我們需要賠很多錢,有些東西甚至已經組裝⋯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是不是真的員工即使犯錯,即使製造損失給雇主,雇主都必須完全吸收?如果真的是這樣,我還是會給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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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6-05-10
不可以扣薪但是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先把薪水給他然後整理好所有相關證據上法院告他如果他是刻意毀損蓄意破壞那還可以告他毀損罪是有刑事責任的而因為他毀損導致退貨造成的損失則是屬於民事賠償的部份
絕對不要姑息告到底就對了告的程序也很簡單只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到一般的轄區派出所就可以了轄區派出所受理之後會把案件函送到轄區偵查隊(刑事警察)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