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兩年前因為修車子而認識修車廠一位老闆當初感情還算不錯常常都在他修車廠待到她下班再一起出去外面吃飯常常修車都是簽帳但是都有還他前面部分已還6.5W當時有請對方給收據對方有給後面就慢慢很相信對方所以幾乎都是現金交易簽一簽然後一次給也就沒有拿收據如今前幾天因沒有到案被通緝是因為本人沒有居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被警察抓去台南地檢署偵查而對方告我詐欺是因為我不想跟他再一起是因為對方有太多金錢上的問題而上法院我就騙她說我岳父母不願意讓我去台南當時我在苗栗岳父家中對方透過他朋友報案請警察來說我被綁架而找我我並沒有請他報警他自己報警因為有金錢上的往來有一次我沒有提款卡請他把錢寄給我老婆使用我老婆的帳戶可是哪都是前面的事情金錢我也還給他了最後一次是修理變速箱是當時我與車商
唉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交到壞朋友告我詐欺罪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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