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要求押捺指印取件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日前老婆以我的會員名義到城市綠洲購買休閒褲,因該公司修改褲管需要一個工作天以上,造成我們必須跑兩次該店去取件。修改之前他們曾經交予以簡略紙條複寫的代替取件單,隔日我親往該店去取件,但是遺失了該取件單據。該店店員除了要求我簽字取件之外還要加捺指印,我提供了我是會員本人身份證,以及質疑會員資料或店面各項規章中並無此規定,並且以該項規定侵犯人格權為由,拒絕捺指印,只同意簽字確認領取。一、店員說那樣規定是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3-10-09
hi,發問者您好:指紋屬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範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要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的那些原因,商家才能要你留指紋的。比如說你們的會員契約有明文約定,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時,必須留指紋。各分店的口頭約定不能約束你,因為那並不是你的正式會員契約內的條款,也不是你承認的條件,對你並無效力。如果你已經交付貨款,也盡了你證明會員身份的義務(出示會員卡、身分證),也已經簽了收據,店家確實不能再以其他的條件
Oscar avatarOscar2013-10-08
真的~不用想太多確實可以省下很多是非但是跟給警察臨檢不同你不給警察臨檢就是違規不給指印不是違規也沒違法就是要花費很多時間據理力爭 傷神又浪費時間遺失了取收單是有過但是店家這種做法換成是我也不會想再去消費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0-06
沒想太多按指印=>就不會煩惱這事.不按指印要據理力爭=>沒人說不可以.但時間很寶貴.這問題有點類似開車遇臨檢時要不要給警察臨檢差不多.........今天換作是我就2個作法...1.啥都不想按指印~早領回東西了.2.跟店家說東西我不要了.但我也不會來這買東西了~也不囉嗦~
Carol avatarCarol2013-10-07
1雙方都有質疑的空間店家會定這樣的規則當然也是希望未來不要有爭議以免你取貨之後才找到當初的取件單然後再要求店家給你一件褲子你認為他先入為主把你當作罪犯事實上並沒有她並沒有說你是故意謊稱取件單遺失也沒有說你日後一定會拿取件單來要求店家再拿一條褲子給你不是嗎?2第一竊盜是店家趁你不備竊取已經屬於你的財物?第二侵佔是店家將你交付給店家的物品扣留不給你但是店家根本還沒有將褲子交付給你事實上交易上屬於未完成的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