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老婆以我的會員名義到城市綠洲購買休閒褲,因該公司修改褲管需要一個工作天以上,造成我們必須跑兩次該店去取件。修改之前他們曾經交予以簡略紙條複寫的代替取件單,隔日我親往該店去取件,但是遺失了該取件單據。該店店員除了要求我簽字取件之外還要加捺指印,我提供了我是會員本人身份證,以及質疑會員資料或店面各項規章中並無此規定,並且以該項規定侵犯人格權為由,拒絕捺指印,只同意簽字確認領取。一、店員說那樣規定是
商家要求押捺指印取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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