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公司法第一條的爭點? - 法律Sierra Rose · 2015-10-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公司法第一條明文規定,公司者,以營利為目的,依造公司法組織,並經登記而成立之社 團法人。 公益公司法目前還在草案階段。 是直接修改公司法第一條加入公益為目的 還是直接另創一個公益公司法成為公司法的特別法好呢? 我是覺得直接改掉公司法第一條就好了~ 各位覺得呢? -- 法律All CommentsDoris2015-10-27google 就有草案條文了......Victoria2015-10-31草案我當然看過了!我是想問哪種方式比較好,你中文沒問題吧?Agatha2015-10-31要不要賭看看,板上幾位法律常客,幾個看得懂??? ^_^Susan2015-11-01小的個人認為按照我國國情...另立專法應該是比較合適的Ingrid2015-11-06公益的部分有民總規定 公司畢竟還是以營利為目的 要的話另立專法為妥Emma2015-11-10不可能直接修法 否則整個公司法的架構都亂了Kama2015-11-13放公益在第一條,不錯Joe2015-11-18很爛,弄財團法人法比較實在Donna2015-11-19財團法人 跟 社團法人 基本上還差一個母法 法人法 存在Noah2015-11-21而財團法人法 也還在孵當中....公益公司法 不見得非要以專法,可以把它納入 專章George2015-11-22也就是公司法的一章節 專門給 它用Sarah2015-11-25如果設專章但直接打臉總則也不妥吧,不營利就大相逕庭啦Caroline2015-11-27比較下,直接設專法處理會比較妥當,且公益法人監督單位跟公司法人也要有所區隔.Valerie2015-11-28公司不就是「營利性社團法人」。Annie2015-12-02如果其目的在公益,雖以營利為其手段,亦不得以營利法人視之。所以公益公司法是要給個地位啊!Related Posts請問預售屋解約問題詢問企業辦付費工作坊的法規否認之訴問題協助借車責任問題請教專業問題,銅排與銅線用在ESD接地差異很大嗎?如有那主要差異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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