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法第一條的爭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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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條明文規定,公司者,以營利為目的,依造公司法組織,並經登記而成立之社
團法人。
公益公司法目前還在草案階段。
是直接修改公司法第一條加入公益為目的
還是直接另創一個公益公司法成為公司法的特別法好呢?
我是覺得直接改掉公司法第一條就好了~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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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5-10-27
google 就有草案條文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10-31
草案我當然看過了!我是想問哪種方式比較好,你中文沒問題
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0-31
要不要賭看看,板上幾位法律常客,幾個看得懂??? ^_^
Susan avatarSusan2015-11-01
小的個人認為按照我國國情...另立專法應該是比較合適
Ingrid avatarIngrid2015-11-06
公益的部分有民總規定 公司畢竟還是以營利為目的 要
的話另立專法為妥
Emma avatarEmma2015-11-10
不可能直接修法 否則整個公司法的架構都亂了
Kama avatarKama2015-11-13
放公益在第一條,不錯
Joe avatarJoe2015-11-18
很爛,弄財團法人法比較實在
Donna avatarDonna2015-11-19
財團法人 跟 社團法人 基本上還差一個母法 法人法 存在
Noah avatarNoah2015-11-21
而財團法人法 也還在孵當中....
公益公司法 不見得非要以專法,可以把它納入 專章
George avatarGeorge2015-11-22
也就是公司法的一章節 專門給 它用
Sarah avatarSarah2015-11-25
如果設專章但直接打臉總則也不妥吧,不營利就大相逕庭啦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1-27
比較下,直接設專法處理會比較妥當,且公益法人監督單位
跟公司法人也要有所區隔.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11-28
公司不就是「營利性社團法人」。
Annie avatarAnnie2015-12-02
如果其目的在公益,雖以營利為其手段,亦不得以營利法人
視之。所以公益公司法是要給個地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