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與棄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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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版眾
有某個人 A 他從小家裡爸媽就離婚 由爸爸扶養 監護權也在爸爸
現在 A 已成年在工作 與媽媽完全無來往
然後這媽媽無工作 領低收入補助生活
現在區公所因 A 有收入的關係 取消這媽媽低收入戶資格
(這是媽媽方面說詞 不確定是否為真 但為何會與 A 之收入有關係?)
媽媽說要來告 A 棄養

這會告得成嗎?
媽媽可以提出什麼證據致使需要開庭呢?
若提不出證據,是否就不會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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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1-03
看情況,本案有類似法律案例,主要是行政機關需要判決
Andy avatarAndy2016-01-05
但被撫養者並非真的要告遺棄,只是要個確認說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09
"子女並未遺棄,且因父母OOXX所以無需要孝養母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1-10
計算低收入資格本來就會計算成年子女(可工作人口)的所得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1-12
他本來就要扶養母親,母親之前未盡義務而致子女可減少或
Isla avatarIsla2016-01-12
免除扶養義務,提出證據交給法官決定。 他的母親要麻是
Oscar avatarOscar2016-01-15
官司勝訴,獲得子女扶養(金額法官決定),要麻是敗訴,子
Olga avatarOlga2016-01-18
女不用扶養,他成為低收入戶由國家補助。他母親若需要這
些補助才能生活,提出訴訟可說是必要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1-23
離異沒分攤扶養是欠付錢的那個不是欠子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