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制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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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現有ㄉ噪音法規對於汽車噪音量標準在哪?
上個月9號行經清水休息區的路上被攔檢~檢查人員指稱我的車子
噪音超出標準噪音量85.6dB(測出結果為88.6dB)~這個月台中縣環保署
寄了一份公文~他說要在收到文後7日內遞交陳述書~請問各位大大
陳述書該怎樣書寫比較好(沒遇到這樣ㄉ問題~通常都是罰單比較多)
本人車子未改裝過排煙管亦未改過為什麼噪音會超標本人實在想不懂
車齡為5年的SOL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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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8-23
1.陳述書是近幾年出現的東西,就是說公家機關要向您處分罰款之前,給您表示意見的機會,好像比較人性,也比較注重人權的感覺.
2.當您寄回陳述書時,他們會根據您的陳述做處分,一般來講,陳述大多沒甚麼作用,因為他們罰單開多了,都很了解各項程序及法令,所以給民眾的陳述,通常只是為了符合法規的規定,過一陣子就會把罰單寄給您,至於您的陳述,他們會說不予採納,仍應依法處分之類的話.
3.有一些情形他們會不處分,例如他們搞錯對象,不處分您而改處分別人,或是法規引用錯誤(此情形極少).
4.依照您的情況,您可以在陳述內容中強調機車完全沒有改裝,甚至寄相片給他們,也都定期保養等等,或是說已完成車輛檢修,沒有噪音了,請不要給予處分.
5.另外您也可以舉證說量測的現場干擾噪音太大,以至於讓檢測值超過規定,但是我想他們不太會採納此意見,因為如果採納了,那承辦人不就等於自打嘴巴,承認檢測當時不符合規定.
6.陳述書不回覆,也會收到罰單.
7.以上的規定您可以參考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