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醫所花費的時間成本可以求償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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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大學時因為腦出血而左半邊肢體殘廢,現在為軟體工程師,平常都用右手工作,他
今年4月初車禍下顎骨折,初判表上寫事故責任都在對方那裡,車禍後醫生診斷右手肌肉
受傷,現在手連拿書櫃上的書都會有疼痛感,雖然不會劇痛,但他因此
需要每週至醫院復健兩次,一趟約需花費1.5小時(療程+車程),他因此必需提早離開公
司、推掉加班機會,請問他因為對方肇事必需就醫所推掉的工作所得跟所耗費的時間
成本是可以求償的嗎?如果可以想請問是依民法哪一條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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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7-05
多久以前?可能已過追訴期囉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7-09
文中寫今年四月吧...!
Linda avatarLinda2018-07-14
有損失就全列出來 包含評估的 會不會過看法官
單據 還有證明 越詳細越好..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7-17
先問幾個問題,1.你哥當時是開車還是騎車?還是行人?
Annie avatarAnnie2018-07-18
既然都是右手工作,是否有想過對方會以當事人過度使用
右手所導致的傷痛???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7-19
換言之,本來該休息的,你哥還是一直工作不做休息
那對方提出這個論述,你們有做好答辯的準備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7-21
樓上從哪邊看出過度工作不休息? 對方提出質疑的同時,
自己有義務先舉證。
Enid avatarEnid2018-07-23
說真的,診斷書不會沒寫,況且今天要復健,又要使用
認為復建會好嗎???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7-24
樓上,需要復健的狀況不代表不復健的時候只能當擺設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7-26
比方說腕隧道症候群患者,固然需要復健與休息,但依個案
狀況,不是每一個都必須"全天"休息手部,有些在復健同時
Gary avatarGary2018-07-27
,僅需要降低使用頻率,例如工作50分休息10分。
本案目前描述的狀況根本看不出必要全天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