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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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研究所考題 還是轉學考?
答題方向會有點差別
研究所考題需針對該校老師再寫出獨門暗器見解

以下介紹答題方式
由抽象而具體
先論述只以條件說來判斷因果關係的話
學者批評限制太寬
舉例:上帝創造了甲丙丁 甲丙丁皆與乙死亡有關
所以上帝亦是乙死亡條件 所以上帝有罪?
顯然不應做這麼寬的解釋

第二步驟在條件說之前引進行為的概念
介紹一下行為 作為與不作為(保證人義務)
丙沒有作為義務 亦沒有作為
舉例:某A被某B舉起來丟某C 某C被壓死
某A無作為 不該當殺人罪
所以34不進入到因果關係審查

最後介紹客觀歸責理論
因果關係成立後
再用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風險升高) 風險實現 構成要件效力範圍 判斷歸責
次用實務上的相當因果檢驗(5,6無相當因果)
1從頭到尾皆成立
2能主張緊急避難
回答到這裡應該夠你寫半小時了
如果是司法官或法研在撥個五到十分寫獨門見解(懶的寫)
律師的話寫上面就夠了

主要答題關鍵在於
不要題目只問有沒因果
答案就只回 有 或沒(這樣回答半分鐘就寫完)
相關概念 判斷標準都要一起檢討
※ 引述《j791126x (請給我黃金)》之銘言:
: 甲追殺乙,乙向前奔,恰巧丙擋在其逃生去路上,乙企圖猛推丙到一側,丙失去重心,
: 撞向丁,非但兩人一起受傷,更嚴重擋住乙的逃生去路,被甲追上砍殺。
: 請問:
: (1) 甲的舉止和乙的死亡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2) 乙的舉止和丁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3) 丙的舉止和乙的死亡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4) 丙的舉止和丁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5) 甲的舉止和丙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6) 甲的舉止和丁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對於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與實際上不相同弄的小弟我有些錯亂
: 希望板上的高手能替本人做出回應
: 感激不盡。
: 不好意思沒注意到
: 出處:台北大學法律學系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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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11-19
只是大一的期中考= = 感謝認真回文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11-22
想到就手痠了 不過因果關係不能無限上綱推倒很重要
有無義務 作為不作為 也很感謝回應 學到很多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1-22
像是許大法官在他文章裡面也說過,Glaser提出因果關係定
Andy avatarAndy2009-11-27
義的時候,其實就定義觀之是蘊含著「相當性」的判斷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11-30
是說原PO也少了「相當因果關係」的介紹,雖然不是刑法學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2-04
界的主流主張,但我國實務上(76-192)還是採這一說,重要
性應該也比客觀歸責論高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12-08
其實因果關係更重要的是要確定什麼結果可以/不可歸責於什
Kyle avatarKyle2009-12-13
麼人的什麼行為,也就是在原因與結果間拉起一條因果關係的
Dinah avatarDinah2009-12-15
線,並檢討其是否能通過學說的要件,被穩定地建立.
Ula avatarUla2009-12-19
所以如果就條件因果+客觀歸責來說,每題就舉止->結果,照要
Regina avatarRegina2009-12-23
件(e.g.不可想像其不存在);可不可歸責責(典型的風險實現?)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12-24
一個個檢討,然後考試時很認命的就檢討標的,要件,結果,一直
重複這個操作就結束了.(通常Orz)
Lauren avatarLauren2009-12-25
疑 我有提要寫相當因果啊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12-26
有,我有用全文搜尋看到XD
不過純就答題來講,這題只問因果關係,如果檢討到違法性層次
的避難去應該會被扣分@@.......
Ethan avatarEthan2009-12-31
畢竟一個問的是因果間的事實上聯結,另一個卻是在判斷行為
情狀下是否有例外的規範容許性.
Lily avatarLily2010-01-01
既然題目只問因果關係 答題時不妨先點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Callum avatarCallum2010-01-03
是以規範的觀點加以判斷」然後再分別討論『結果原因』及
『結果歸責』。前者也就是條件關係;後者包括相當因果理論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1-06
客觀歸責理論,分別討論。最後便能得出有OR無因果關係的結論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1-07
這樣寫好像會被龍哥打xx,因為條件因果是事實上的連結,而不
Emily avatarEmily2010-01-10
是規範上的評價@@?
Doris avatarDoris2010-01-14
推樓上 我們老師說單只論因果關係並不能將犯罪有無或是
其餘的概念討論進去 只問"有無因果關係" 所以這就是我弄
不清楚的地方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1-16
那是因為此題是期中考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1-20
而且妳們老師有講限制你也不先講 答案也不試著自己先寫Orz
Enid avatarEnid2010-01-25
只論因果那每題都有因果 有啥好寫 全世界犯罪的因都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1-25
上帝害的 誰叫上帝要造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1-27
我就不信你們老師要的是這種答案 何不你自己試著推導看看
Donna avatarDonna2010-01-31
Eventis 重點就在於 題目這樣問 不可能只問條件因果而已
Jack avatarJack2010-02-03
而傳統學說本來就認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並不等於條件關係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2-07
在傳統學說下 『條件說』只是眾多因果理論之一罷了
James avatarJames2010-02-12
大約從林山田開始 留德學者多會區分結果原因和結果歸責
John avatarJohn2010-02-17
但並非每個人都這樣說 尤其蔡墩銘、韓忠謨、褚劍鴻這幾位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2-18
老前輩的書上 都還是認為刑法的因果關係是規範的因果關係
Isla avatarIsla2010-02-22
我先跟h大致歉 沒說清楚限制的確是我的錯 不過我是很
認真的想找出答案 不只為了期中考更為了以後的國考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2-23
若有冒犯之處敬請包含。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2-27
另外,我們鄭老師逸哲定義的因果關係為"一個行為對於特定
Tracy avatarTracy2010-02-28
具體結果的發生,如果能想像其不存在的話,則該行為即非
該結果之原因。是以這個前提來做他出的期中考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3-05
故他說不需討論是否有犯罪事實或是犯了何罪,因為當有因
果關係時,也不一定有罪。 還是感謝H大認真的回應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3-08
樓上打了我好大一巴掌 這樣看來他要問的就是條件關係了
Enid avatarEnid2010-03-12
對不起喔= = 但是沒辦法我只是小大一什麼都沒學過...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3-14
感謝您的回覆:)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3-16
所以根據鄭老師的定義 你覺得答案是?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3-17
我在整理因果關係筆記時也有參考,就結果來說的確是評價性
Steve avatarSteve2010-03-17
的,但是為了要把事實上的關聯與評價上的在概念上區分,所以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3-21
本來因果關係為一體的歸責目的,就被拆開成了事實上連結的
因果關係與規範評價上的歸責判斷.我個人的理解是,在條件因
Rae avatarRae2010-03-25
果下,其實是回到原始的 行為<=>結果 的等價性命題,但是因
為這個命題在現實的不可證立性,所以只好扭扭捏捏的用規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3-28
評價的方式繞過去.前階段的條件因果在篩選上的效果根本不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3-29
大,因為那只是利用若存在(行為)&(不可能發生結果),與(不存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3-30
存此行為)&(具體結果之發生)任一命題恆真時,會與行為結果
Dinah avatarDinah2010-04-04
的邏輯上等價性產生矛盾,要求如此嚴格,能被篩掉的條件少之
又少,一如車神所說,真的把蝴蝶效應這種解釋拿進來時,還有
Noah avatarNoah2010-04-06
什麼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毋寧說整個條件因果+客觀歸責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4-10
的重點其實還是落在後段客觀歸責的法所不許的風險實現,因
Dora avatarDora2010-04-11
果關係似乎是拿來掩飾其過份仰賴規範評價的遮羞布@@a
Lily avatarLily2010-04-11
但如果過度的放寬在因果關係對消去的門檻,其實這也就已經
Lucy avatarLucy2010-04-14
不是條件因果,而是在操作重要性理論或是相當因果關係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4-16
簡單說 傳統教科書上的因果關係論 可以把客觀歸責理論包進來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4-18
你去看蔡墩銘的刑總就是這樣寫的 又如上次被人問到91書記官
某題要怎麼寫 題目也是問「有無因果關係?」 但國家考試總不
Irma avatarIrma2010-04-18
會只想看你寫條件關係而已吧 所以還是要判斷一下出題者在問
Oscar avatarOscar2010-04-21
什麼 而在原PO的情況下 真的是只問條件關係而已 但在國家考
試OR其他考試的場合 如果只討論有無條件關係 大概會欲哭無淚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4-25
所以 儘管我也認同「結果原因、結果歸責」的層次區分 但考題
Kama avatarKama2010-04-27
在問有無因果關係時 如果用客觀歸責論者的觀點去解題 勢必會
寫出「因為客觀上不可歸責,所以沒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論述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4-28
過程 而若不這樣寫 試問又要怎麼回答考題所要問的問題?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4-29
但這種論述過程顯然就和「結果原因、結果歸責」的層次區分
打架了 所以我最前面的推文才說 要先寫「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5-03
是法規範觀點下結果與行為之間的歸屬關係」 然後才能展開
客觀歸責的論述呀!
Edith avatarEdith2010-05-04
其實我是一時跑題XD.....只是感慨條件因果+客觀歸責的情形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5-08
條件因果那層就像盲腸一樣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