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有年齡限制,未滿十四歲的兒童及少年,違反行政法規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減輕其處罰.
問:未戴安全帽,會處行政罰,那未滿十四歲呢?為什麼也要罰?
2.民法裡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如購買文具,搭公車等,雖無事前得到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也具有法律效力.
問:小明去買自動筆,事後媽媽認為小明已經很多自動筆,那是否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就無效???
問:未戴安全帽,會處行政罰,那未滿十四歲呢?為什麼也要罰?
2.民法裡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者,如購買文具,搭公車等,雖無事前得到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也具有法律效力.
問:小明去買自動筆,事後媽媽認為小明已經很多自動筆,那是否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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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85條之4:「未滿14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規定,還是認為不罰未滿14歲之人。
所以ㄟ,是要罰,但是是罰大人的監督行為。(像後座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是罰駕駛)
限制行為人所為契約行為,其效力未定,是因為須由法定代理人補充限制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至於日常生活所需者,則無需補充,買鉛筆當然是,所以契約有效。至於鉛筆太多,不是契約本身的問題(不是意思表示補充問題),所以其母無法補充。只能用民法第74條趁人輕率、無經驗之規定。
國中公民?太難了吧。
刑法有年齡限制,未滿十四歲的兒童及少年,違反 刑法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減輕其處罰.
是刑法,不是行政法規
2. 這..我不確定耶
但小明他媽可以用七天鑑賞期為由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