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學生對國中的知識也記不太清楚了
因為好奇常常遊行時會引發衝突,甚至會動用警察抵擋激動份子,然後有些人會說這樣危害他們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
我就想到以前好像上過可以依照四種特殊情況而不得不去觸犯自由權
好像是什麼「妨礙公共安全」、「維護他人生命」等等
比如考試會出拆除危險樓屋會違反居住自由,但是為了住民的人身安全。
記憶中似乎也跟逮捕現刑犯有關係
因為好奇常常遊行時會引發衝突,甚至會動用警察抵擋激動份子,然後有些人會說這樣危害他們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
我就想到以前好像上過可以依照四種特殊情況而不得不去觸犯自由權
好像是什麼「妨礙公共安全」、「維護他人生命」等等
比如考試會出拆除危險樓屋會違反居住自由,但是為了住民的人身安全。
記憶中似乎也跟逮捕現刑犯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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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令的行為
ex.警察依法令逮捕犯人,不會構成刑法的妨害自由罪。
2.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ex.醫師基於醫療需求幫病人開刀,不會構成刑法的傷害罪。
3.正當防衛的行為,只要行為不過當,原則上不予以處罰
4.緊急避難的行為
ex.飯店發生火災,打破門窗逃生,為緊急避難行為,不構成犯罪。
P.S.me是高一生,對國中公民還殘存些許印象,但詳細內容不太記得了!!!
所以還去翻出二下的公民課本(幸好還沒回收==),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