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非公用私宅轉租他人使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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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在國有土地非公用私宅居住逾三十多年以上,
目前轉租地上房舍供他人營業。
後來親戚遭國有財產局委託代管之公所控訴不當得利,
親戚曾提出相關證明以示合法性,並獲不起訴。
但控方仍繼續上訴,今日聽到的消息是限期拆除,
否則須服刑。親戚的律師表示沒輒...
而承租人向法院申請緩拆獲准並繳納保證金,
怎麼感覺這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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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9-01-02
公文拿出來吧......服刑那一段要看公所發現什麼事實..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1-04
因為承租者是善意第三人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1-05
承租的人要給他時間搬啊...
Eden avatarEden2019-01-10
會有刑事的話,通常是侵占國有地這一塊.........
不是單純的不當得利這麼簡單
Kyle avatarKyle2019-01-12
而且,更好笑的是,若是告不當得利,屬民事,不存在"不起訴"
我看還是找律師....阿...連律師都投降了....那別玩了
Yuri avatarYuri2019-01-14
拿鈔票甩律師臉,都不願意幫你出頭.......
那應該連翻身都沒機會了......
Necoo avatarNecoo2019-01-15
侵占不起訴理應是消滅時效問題,但是接下來拆違建的費用就
很可觀,非常可觀……
打錯,是不當得利消滅時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