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這篇文章(#1Mt6DFRC)
上次朋友當了(有限公司)人頭 於是聽從建議去辦理命令解散
市政府有寄來一張類似命令解散的文件
http://i.imgur.com/k5QdTOb.jpg
過大概半個月換成國稅局寄來這個
http://i.imgur.com/lMGbzzp.jpg
請問第一個圖片上的文件算是命令解散書嗎?
是否帶著第一個文件去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廢止即可?
但是過了第二份文件上的時間(15日內)是否會真的要求$1500~$15000罰款?
如果辦理廢止登記之後,沒有人出來當清算人會發生什麼事?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