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透天所有權同屬一人所有,所有權人戶籍設於此透天內,頂樓有83年12月31日以前加蓋的違建,曾經被檢舉過但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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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20-08-02
目前台灣全省違章建物數達百萬件,各地方政府制定速拆與緩拆案分級!對於違章且供出租營利者往往列為優先拆除。簡單說!自住使用才可以!依您案例觀之!應該是有人特意舉報檢局所致。所以對方見你房屋猶存,一定會再一直舉報,而建管處來做查報勘查時,如果使用人非您三親等家人,且戶籍不在此地,恐會有須舉證是提供給其他人使用而非出租的要求。而若舉證不足,或承辦人從嚴認定..可能還是會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