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專家好
事件是這樣的------
家中祖父有塊地被人占用蓋了自用住宅,
就目前所知時間上好像快過了追訴期,
以上是根據民法769、770條(看不太懂這邊20年與10年的有效期怎認定),
想問
1.除了強制要求拆屋還地之外,還有什麼較有利之處理方式呢?
2.是否能夠請求支付期間之土地使用金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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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這樣的------
家中祖父有塊地被人占用蓋了自用住宅,
就目前所知時間上好像快過了追訴期,
以上是根據民法769、770條(看不太懂這邊20年與10年的有效期怎認定),
想問
1.除了強制要求拆屋還地之外,還有什麼較有利之處理方式呢?
2.是否能夠請求支付期間之土地使用金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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