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土地糾紛的事情故事是這樣的早期我奶奶那個年代因為比較單純所以在買土地的時候會一直用親朋好友的名義去買有簽借用名義買房子的單據(就是非常隨便的那種)不過因為之前的人根本不懂法律,也不是字所以草草了事重點來了但是,事隔已超過十五年已經超過法律追溯期,沒有辦法拿回來不過最近在上法律課聽說還是有機會可以拿回來不過問律師是無解的我應該尋求哪個單問詢問誰拜託,只是一個小小小的地,不像讓主先�
土地該怎麼拿回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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