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底我家老公開車在士林職訓中心門口與一騎機車的大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我老公是從職訓中心園區慢速開往校門口,出校門口時有停下並打左方向燈後滑行路面左轉,機車從左方直行衝過來,我老公在一轉出去看到他時就馬上踩煞車,從行車紀錄影片看對方車速很快根本來不及煞車,他至少在距離我老公車前5輛車的距離就可以看到我們了,但他到2輛車的距離才有煞車的動作,他是自己先滑倒後機車滑行撞上我車右前保險桿,鼻子骨折之類的還有手挫傷.�
在絕對路權制下,直行機車巷內超速無罪?!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