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統一發票上額外填寫犯哪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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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司所開出的二聯式發票,該發票只能針對個人,並非應用在公司型號上。

所以二聯式發票上的買受人是不填入的狀態,但某君誤以為該發票可報稅,

並在二聯式的收執聯,將買受人上填寫公司名稱與統編,將該發票報稅使用。

(二聯式發票有存根聯與收執聯)


請問在二聯式的收執聯上填寫公司、統編,這行為算變造嗎???

私人公司的二聯式發票算不算是私文書??還是算公文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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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6-08-24
95年台非字第14號 看了別頭暈 XD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8-26
私人公司開的二聯還是可以報帳,只是沒有扣抵聯....
Kyle avatarKyle2016-08-30
這個應該走 財政部73.11.20.台財稅第六三二三四號函
事後補填並加開立公司發票印章,可以認定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8-31
不過這是收銀機的,至於手開立的話,拿回去補正原發票存根
Edith avatarEdith2016-09-03
就無所謂違法變造文書的責任
不過,這是單純指"發票"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