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開車被開罰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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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是一位學生,因發表paper到美國參加conference,
順道去New Jersey拜訪朋友,
過程中有開朋友的車,但因不熟交通規則而違規,
被警察開罰單.
問題來了,
開完罰單後我就回國,但那邊是說要上法庭去做defense,
我朋友便幫我出庭,但庭上不願跟他談,一定要我出席,
講到最後,說我不能出庭沒關係,
只要我填妥一份Plea By Mail的表格寄回即可
但是表格的第二部分有說明:
I give up my right to have an attorney,
to apply for a public defender,
and remain silent.

這樣是不是代表說我放棄我該有的權利,
他們可以決定要我怎麼樣?

請問我該怎麼處裡這樣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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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09-03-23
雖然有修英美法 但是行政處罰的完全不懂...
Zenobia avatarZenobia2009-03-26
我英文很破 不過似乎是說你放棄你的防禦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3-30
我覺得你可以試試看寫份委任狀 請你朋友代理你為訴訟行為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3-31
除非他朋友恰巧是律師不然她無法如此做
Sarah avatarSarah2009-03-31
你是不是沒繳罰單? 不然一般不需要上法庭
Puput avatarPuput2009-04-05
這不是刑事訴訟程序 不一定要由律師代理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4-05
"我放棄僱請律師及公設辯護人的權利,並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