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在餐廳工作時,要求兼職去洗碗,因其平日工作表現遠低於一般學生(30歲),故
以較嚴厲的態度要求,於是她質問為何常常對其態度不好。並說我可以打你一巴掌嗎?便出
手連打3下並踹一腳。明天公司會找雙方面談,可能會調閱監視器。返家後無任何外傷。因
為正職身分不該姑息,又無訴訟經驗,想請問該各為如何處理?公訴或自訴?(自己覺得就
要求一點精神賠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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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較嚴厲的態度要求,於是她質問為何常常對其態度不好。並說我可以打你一巴掌嗎?便出
手連打3下並踹一腳。明天公司會找雙方面談,可能會調閱監視器。返家後無任何外傷。因
為正職身分不該姑息,又無訴訟經驗,想請問該各為如何處理?公訴或自訴?(自己覺得就
要求一點精神賠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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