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商工作,這樣算恐嚇嗎?還是公然污辱?還是都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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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商做大夜班遇到兩個喝酒的客人(我不知道有沒有喝醉,但他們渾身酒氣的...),來買關東煮,問我關東煮有沒有熟?我用台語回說(因為他們用台語問我,我就用台語回):「嗯,東年麻烏(國語就是當然有啊)。」結果他們認為我態度不好、我是在跟他們嗆聲,立刻罵我一大堆髒話(二字經、三字經、五字經,你想的到都有)我當下在想也許是我講的那句"當然有啊"的關係吧(正所謂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立即跟他們解釋,我講那句並不是在嗆人。但他們就是一口咬定我就是在嗆聲,當下還要我用米血給他們吃(當時鍋內沒米血)。我回說沒那麼快好,至少要等30分鐘左右。那兩個人又立刻髒話滿天飛,還要我10分鐘內弄好。我回:「沒熟害你吃壞肚子怎辦?」結果其中一人竟抓住我的手,並嗆說「來襪靠定勾ㄍ一(國語就是到外面單挑)」鬧了老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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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14-12-26
版大好~~對方怒罵您的言詞已經嚴重觸犯到了公然侮辱,而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因為現場還有其他朋友.鄰居.同學.同事...等看到,即構成了,也有誹謗(毀謗)罪,解釋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剛剛您提到對方還有拉住你的手,往外走單挑的行為,這也涉及到了恐嚇罪的構成條件,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
Jake avatarJake2014-12-25
結果其中一人竟抓住我的手,並嗆說「來襪靠定勾ㄍ一(國語就是到外面單挑)」你直接告傷害,恐嚇,妨害名譽三罪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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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4-12-25
綜觀所述,首先您必須先了解“嗆”之義涵,嗆係指語氣亦或口吻不佳為之挑釁而言,倒不僅指非得暴露口出穢語方屬…;次您職既屬服務業,故來客縱難免顯些無理亦或過度要求的,但要不即顯所違下,而您亦僅能細心加以勸解說明外,勢必亦要維多所擔待及其承受,此乃服務業之義務職責…。這樣算恐嚇還是公然污辱?僅就以上再不其他?要僅認定為恐嚇!顯僅三字經,恐尚不及構成,但對公然污辱!您要顯據可證的話,例如監控錄影亦或人證等,那您當可要提公然污辱之告訴,但您亦恐得要先行確認,是否有以“嗆”語氣欠妥之處方致演後續…要是!那您則不無有其應負之責了…。以上過路人淺見略供參考祝愉快...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