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拍買東西被賣家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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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買一雙10號鞋子,賣家寄給我10.5號,我要求他跟我換貨,但是他遲遲三個禮拜才寄給我,當時我已經穿10.5號的鞋子三個禮拜了,因為真的沒鞋子穿,但他卻說:我跟他要求換貨的隔天他就已經請宅急便出貨了,我明顯認為是他騙我的。我跟他解釋鞋子有洗過,但賣家最後要以法律途徑來解決,他說我在電話中有說過鞋子沒有落地,但我確實沒有說過此話,她叫我拿證明給他看,要不然她要寄給我存證信函。以下是他寄給我的Email1.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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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2-03-14
1.網購要退貨要七天內退貨但是退貨有以下條件「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民法第259條是什麼呢?相關條文如下: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3-15
說真的.明知要退貨確拿來用三星期,這心態真的很要不得.就好像到餐廳吃飯,看到有小強了,卻吃到盛一點點再跟老闆反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