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侵占問題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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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這件事從10月底一直困擾我們家

故事原由

阿公在民國70年因借貸關係過戶給三人
各三分之一

這三人是阿公的好朋友 口頭說讓我們家無償使用

在民國75年 在該地蓋了房子(到現在只有稅籍證明)

然後相安無事到了現在 其中一位地主的兒子

跑來告我們侵占 詐欺(目前有租賃給他人使用 所以說我們詐欺不當利益 沒有土地合法使
用權)

然後追溯他30幾年的土地租金(他自己的三分之一的份)

請問他追討的租金是可以追討到他父親的那一份嗎(他父親在100年變成被繼承人) 還是
他只能主張他繼承人開始算

事件發生前這中間沒有任何契約和往來

還有假如我想自行拆地還屋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因為他出現後 已經和店家簽了租賃契約

我們沒在收了

現在拆屋還地他應該會爆炸(店家就沒辦法做生意 他也沒辦法收租了)

尤其他是剛被關出來 而且很兇 我們全家很害怕

請問各位前輩 我們可以自行拆屋嗎

另租金部分 是從他開始繼承開始算嗎



最後我們去地政所查地號

剛好在民國104年11月 被查封

那他還沒辦理繼承 他可以主張他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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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6-01-05
租金(時效)可以追討五年,查封只是不能移轉,還是可以使用收益
James avatarJames2016-01-06
無償使用可以舉證的話當然就可以免去租金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1-10
帶齊資料找律師
Poppy avatarPoppy2016-01-14
等他來告沒錯,但要有所準備,不然律師很難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