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本人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前同事恐嚇(我要殺了你)公然侮辱(神經
病 三字經 他媽的等等言語)
事務官花約10分鍾處理完此案,詢問完事情後讓我簽名離開
但過程中,事務官告知,我謹提供被告姓名及電話號碼及公司地點,查詢起來會有困難。
我所提供的證據皆要我到時候等收到傳票後拿出來。
我想請問這個通常需要多少時間被告才會知情,適逢過年期間是否會有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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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三字經 他媽的等等言語)
事務官花約10分鍾處理完此案,詢問完事情後讓我簽名離開
但過程中,事務官告知,我謹提供被告姓名及電話號碼及公司地點,查詢起來會有困難。
我所提供的證據皆要我到時候等收到傳票後拿出來。
我想請問這個通常需要多少時間被告才會知情,適逢過年期間是否會有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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