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承無照駕駛要依校規處置嗎
一個狀況題,有一天有一個學生無照騎車出了點小車禍受傷,幾天後學校請假要複診,學校問他為何受傷,他坦承無照騎機車,所學校順便記了個過問題:若依校規而言,無照騎車大過乙次,以警察來說,當場糾舉所以開單,如果我自己跟警察說,我上星期無照騎車耶,請問警察要不要開單1.一樣的道理,前幾天無照騎車,不是被學校抓到,事後學校知道了說要處分,那是不適我也可以跟學校說某天某人無照騎車,請學校處分2.類似題,在家抽菸到學校被聞到菸味,但可確定在家抽(未滿18),學校可不可以處分謝謝各位,儘量以可說服的依據解釋,例如法律依據Update:謝謝你可是我依然有些疑問,說法好了,向警察自首說,我殺人了,警察定去查明事情真相,然後移送…定罪…今天我跟警察或學校教官說,警察..我昨天無照騎車..因為自我坦承,所以定罪…補開一張罰單(記大過一次…)。如果這個人是存心搗亂,事後說沒憑沒劇,怎能處分我對開罰單而言–警察當場抓到,開單、簽名對照相取締其他違規而言—有相片為證可是對學校的處分呢?事後因為某些原因扯出曾無照駕駛,處分單大過一次,他說1.教官沒當場抓到我,怎說我無照駕駛。2.證據哩,我昨天隨便說說而已因此,如果這樣處分是否薄弱了些?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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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1.一樣的道理,前幾天無照騎車,不是被學校抓到,事後學校知道了說要處分,那是不適我也可以跟學校說某天某人無照騎車,請學校處分可以你知道某個人無照騎車,你直接到學務處報告學務主任就會記他大過了2.類似題,在家抽菸到學校被聞到菸味,但可確定在家抽(未滿18),學校可不可以處分當然還是要依校規處分學生本來就不應該抽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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