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撫養我的母親(57歲)以及我妹妹(23歲大學生)
1.我在報稅的時候可以扶養它們兩人嗎?
2.是否可以將他們兩人ㄉ保險費也納入也就是除了我本身24000以外的另外加上我母親24000和我妹妹24000ㄉ列舉構除額
3.另外我使用列舉扣處額,我可以將我母親和我妹妹看病的收據一併列舉嗎
因為我使用的是網路報稅系統,所以目前對以上問題很困惑
1.我在報稅的時候可以扶養它們兩人嗎?
2.是否可以將他們兩人ㄉ保險費也納入也就是除了我本身24000以外的另外加上我母親24000和我妹妹24000ㄉ列舉構除額
3.另外我使用列舉扣處額,我可以將我母親和我妹妹看病的收據一併列舉嗎
因為我使用的是網路報稅系統,所以目前對以上問題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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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報稅的時候可以扶養它們兩人嗎?
妹妹年滿20歲仍在學可以申報扶養,要檢附學生證影本。
母親未滿60歲必須全年所得低於免稅額85000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才可以申報扶養。
2.是否可以將他們兩人ㄉ保險費也納入也就是除了我本身24000以外的另外加上我母親24000和我妹妹24000ㄉ列舉構除額
保險費僅能扣除本人配偶、子女、直系尊親屬,
媽媽的保險費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但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
妹妹的保險費不能作為列舉扣除額扣除。
3.另外我使用列舉扣處額,我可以將我母親和我妹妹看病的收據一併列舉嗎
可以,醫藥費無限額,有受保險給付的部份不能申報扣除。
列舉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才有利。
利用自然人憑證取得的醫藥費扣除額不用檢附附件,如果自行登載或另外新增修改金額的部份,要檢附未列示出來的收據。
102/08/25-102年個人綜所稅可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免稅額:每人每年85,000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127,500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已婚】158,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