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被後方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刑事判決當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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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15-08-24
大大好,
植物人,絕對需要24小時的人力來照顧.
以父親的年紀,至少還需要五年以上的照顧.
30萬的賠償?(一年都不夠用)
民事訴訟?(寫它個需要照顧15年的看護費用,然後再讓法官去精算就可以了)
還有,別擔心17歲的問題,
因為17歲的監護人負有賠償的責任.
以上提供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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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08-21
請求是一回事,肇事者是否有賠償能力又是另一回事
如有疑問可來信或來電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嘗試蒐集對方母親之錄音證據,進行假扣押,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避免屆時即使訴訟贏了,對方亦無財產可供賠償,實質意義很低。
Hedda avatarHedda2015-08-23
醫藥費、精神賠償金、實質損失(如果對方的態度很差,而且又沒有誠意和和你和解的話就不要和解),至於刑事的方面要看對方是騎機車還是騎腳踏車了,3.40萬是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