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腸桿菌罰則(急)15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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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店家的食物引起食用的客人感染大腸桿菌並且有造成人死亡
依照法規可以給予什麼樣的規範或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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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11-06-12
為保障台北市民眾及學童食用機關、醫院及學校合作(福利)社供應之餐食衛生安全及品質,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專案查驗計畫,此專案衛生標準主要檢驗項目為一般衛生標準(性狀、生菌數、大腸桿菌群最確數、大腸桿菌最確數)。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於購買麵包、漢堡、三明治、涼麵…等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除應注意製造場所工作人員有無保持新鮮、清潔、迅速的工作環境及調理過程外,購買之食品更應儘快於3小時內食用完畢,以預防食品中毒事件之發生。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E6%9F%A5%E8%A9%A2%E7%9B%... 第二章:食品衛生管理 第十條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微生物是指標之一,還有許多其他規定。各項不同的食品有不一樣的標準,若以果汁為例 : 應是生菌數在10的3次方以下,大腸桿菌(病原菌)陰性。 食品衛生標準 十、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廿七、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三章: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 第十七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主動標示指的是必須符合此條法規內的各項定義。違背各種不同條例就依不同罰則(第六章 : 罰則),處罰。 其實滿複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