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知識+被有心人當作羞辱他人的大字報 - 法律
By Leila
at 2012-10-22T00:00
at 2012-10-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Yahoo!奇摩服務條款http://info.yahoo.com/legal/tw/yahoo/utos/zh-hant-...
3. 您的註冊義務
(a)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b)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Yahoo!奇摩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7.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A.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B.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使用Yahoo!奇摩知識+ 服務時,您應遵守下列規則:
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的目的,使用本服務刊登惹人厭惡、毀謗、威脅他人或其他有害內容等。
★Yahoo!奇摩服務條款之契約內容清楚明白的規定,要使用者於註冊時需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但Yahoo!奇摩網站卻自己不依規章審核使用者之身分資料,浮濫招收會員,隨便就讓阿貓、阿狗在網咖申請帳戶使用,對申請用戶之基本身分資料,沒有做到確實身分之驗證,僅以填寫名稱、性別、生日、國家、郵遞區號即可,連最基本的個人身分證字號都不用填寫,也不用手機認證,無法掌控用戶之確實身分,讓快閃族隨便在馬路、超市,用平板電腦、筆電、手機之Wi-Fi搜尋可用之信號,連接上網申請新帳戶,在知識+貼幾篇文辱罵誹謗他人的文章,然後走人,當被害人發覺告官,奇摩所提供給檢察官的帳戶資料無一真實,致查不出真實用戶(加害人)為何人?讓被害人於刑事、民事之訴訟均求償無門,Yahoo!奇摩網站既不確實掌管用戶之個資,當這幽靈用戶利用網頁貼文做非法勾當,事後卻追查不到犯罪人,經被害人向客服信箱投訴多次、檢舉數十次、並存證信函告知要求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刪除誹謗文,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有絕對刪除誹謗文的權力,卻不作為不刪除就是不刪除,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規章處置,實有有失當之處,此已違反保護其他使用者法益之法規,更應負法律之未善盡管理的責任。
請問
為什麼刑事檢察官對奇摩不起訴?
為什麼民事法官不判奇摩應負賠償責任?
經受害人檢附違規事由向客服信箱投訴,要求Yahoo!奇摩管理員刪除該誹謗、侮辱、侵害他人名譽的文章,此乃受害人因必須有他人(Yahoo!奇摩管理員)行為的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的內容(刪除妨害名譽的文章),依法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Yahoo!奇摩管理員應作為卻不作為,這樣還不算是違反保護使用者個人法益之法規,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根本原理之公序良俗,民法第18、184、195條是虛設的?
已更新項目:
To:亨子.易經風水命理學人
非常感謝您的建言,吾為何人您應已知曉。
To:貓貓
本人貼文發問旨在
1.凸顯Yahoo!奇摩管理員怠於執行職務,挾財大氣粗欺凌弱勢的不當行為。
2.故意隨便用姓『一』名『二三』出生日2012/1/1,聲請帳戶發問,以證明Yahoo!奇摩濫收會員之事實。
3.本人控告Yahoo!奇摩刑事官司數十件,檢察官根本不傳訊就直接簽結。
4.現本人以測試原則控告Yahoo!奇摩民事官司數3件,尚有數十件未提告,Yahoo!奇摩負責人不出庭,有二位律師代理訴訟,這證明財大氣粗好辦事就是有錢請律師也不願認賠。
2 個已更新項目:
5.恐龍橫行!!!本人告訴您真實過程卻被直接簽結的狀況,您聞知必吐血,本人被人指名道姓虛構指摘性侵,被辱罵禽獸、***在知識+貼文160篇次,經向Yahoo!奇摩客服信箱申訴3次、存證信函3次,在發問當題檢舉32天每天檢舉1次計32次,並在該題張貼抗議300多篇,要求Yahoo!奇摩刪除,Yahoo!奇摩不但不刪除該誹謗文,反而刪除本人所有的抗議300多篇全數刪除,其具有概括承接誹謗之故意至灼。
6.此事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也枉然,無解也
3. 您的註冊義務
(a)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b)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Yahoo!奇摩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7.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A.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B.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使用Yahoo!奇摩知識+ 服務時,您應遵守下列規則:
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的目的,使用本服務刊登惹人厭惡、毀謗、威脅他人或其他有害內容等。
★Yahoo!奇摩服務條款之契約內容清楚明白的規定,要使用者於註冊時需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但Yahoo!奇摩網站卻自己不依規章審核使用者之身分資料,浮濫招收會員,隨便就讓阿貓、阿狗在網咖申請帳戶使用,對申請用戶之基本身分資料,沒有做到確實身分之驗證,僅以填寫名稱、性別、生日、國家、郵遞區號即可,連最基本的個人身分證字號都不用填寫,也不用手機認證,無法掌控用戶之確實身分,讓快閃族隨便在馬路、超市,用平板電腦、筆電、手機之Wi-Fi搜尋可用之信號,連接上網申請新帳戶,在知識+貼幾篇文辱罵誹謗他人的文章,然後走人,當被害人發覺告官,奇摩所提供給檢察官的帳戶資料無一真實,致查不出真實用戶(加害人)為何人?讓被害人於刑事、民事之訴訟均求償無門,Yahoo!奇摩網站既不確實掌管用戶之個資,當這幽靈用戶利用網頁貼文做非法勾當,事後卻追查不到犯罪人,經被害人向客服信箱投訴多次、檢舉數十次、並存證信函告知要求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刪除誹謗文,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有絕對刪除誹謗文的權力,卻不作為不刪除就是不刪除,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規章處置,實有有失當之處,此已違反保護其他使用者法益之法規,更應負法律之未善盡管理的責任。
請問
為什麼刑事檢察官對奇摩不起訴?
為什麼民事法官不判奇摩應負賠償責任?
經受害人檢附違規事由向客服信箱投訴,要求Yahoo!奇摩管理員刪除該誹謗、侮辱、侵害他人名譽的文章,此乃受害人因必須有他人(Yahoo!奇摩管理員)行為的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的內容(刪除妨害名譽的文章),依法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Yahoo!奇摩管理員應作為卻不作為,這樣還不算是違反保護使用者個人法益之法規,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根本原理之公序良俗,民法第18、184、195條是虛設的?
已更新項目:
To:亨子.易經風水命理學人
非常感謝您的建言,吾為何人您應已知曉。
To:貓貓
本人貼文發問旨在
1.凸顯Yahoo!奇摩管理員怠於執行職務,挾財大氣粗欺凌弱勢的不當行為。
2.故意隨便用姓『一』名『二三』出生日2012/1/1,聲請帳戶發問,以證明Yahoo!奇摩濫收會員之事實。
3.本人控告Yahoo!奇摩刑事官司數十件,檢察官根本不傳訊就直接簽結。
4.現本人以測試原則控告Yahoo!奇摩民事官司數3件,尚有數十件未提告,Yahoo!奇摩負責人不出庭,有二位律師代理訴訟,這證明財大氣粗好辦事就是有錢請律師也不願認賠。
2 個已更新項目:
5.恐龍橫行!!!本人告訴您真實過程卻被直接簽結的狀況,您聞知必吐血,本人被人指名道姓虛構指摘性侵,被辱罵禽獸、***在知識+貼文160篇次,經向Yahoo!奇摩客服信箱申訴3次、存證信函3次,在發問當題檢舉32天每天檢舉1次計32次,並在該題張貼抗議300多篇,要求Yahoo!奇摩刪除,Yahoo!奇摩不但不刪除該誹謗文,反而刪除本人所有的抗議300多篇全數刪除,其具有概括承接誹謗之故意至灼。
6.此事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也枉然,無解也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12-10-24T22:25
at 2012-10-24T22:25
2.拜讀上文,深知妳是精通法律條文,不是一般的無知法律的提問,我對上次覆函,內容絕非能讓妳滿意,深感自己才疏學淺,愧疚不已,懇請多多鑑諒。
3.當今的台灣司法,渾沌未開,恐龍橫行,許多烏龍判例,更是貽笑大方,妳信得過嗎?還有多少沉冤待雪的案件,何時方能重見曙光?
4.我至今才知道妳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費了那麼多的心力,還是無法讓妳得以申屈。亦深感如同身受。
5.法律條文是訂得頭頭是道,問題是執法人員的心態,寒窗苦讀數十年,一但金榜題名,烏紗冠頂,官袍加身,有哪位是本著良知在替百姓做事的?這就是當今台灣社會的無奈。(換個地方如在美國,今天妳所遭遇的問題,訴諸法律,Yahoo是必敗的,而且將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6.建議妳是否可轉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或許可以得到更專業的解答。
7.但是,我怎麼總是覺得妳的法律學識程度,似乎超越(法扶會)的律師?奇怪?
By Margaret
at 2012-10-24T06:31
at 2012-10-24T06:31
By Selena
at 2012-10-22T23:15
at 2012-10-22T23:15
告刑事很難,主要原因之一奇摩是法人!
告民事可以,由法官去裁定,奇摩未必勝訴!
Related Posts
被警察精神虐待跟監以及凌虐
By Donna
at 2012-10-21T00:00
at 2012-10-21T00:00
網路監控螢幕
By John
at 2012-10-21T00:00
at 2012-10-21T00:00
機車車禍誰比較有勝算?
By Olga
at 2012-10-21T00:00
at 2012-10-21T00:00
我朋友在某天的下午要回家路上
在巷子裡(雙向閃黃登),突然有一位弟弟突然衝出來< ...
收到衛生局寄來的陳述意見通知書該怎麼辦
By Hardy
at 2012-10-21T00:00
at 2012-10-21T00:00
2012勁舞團視窗化可調
By Jacky
at 2012-10-21T00:00
at 2012-10-2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