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摩知識+被有心人當作羞辱他人的大字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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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2-10-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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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ahoo!奇摩服務條款http://info.yahoo.com/legal/tw/yahoo/utos/zh-hant-...
3. 您的註冊義務
(a)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b) 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Yahoo!奇摩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7.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A.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B.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使用Yahoo!奇摩知識+ 服務時,您應遵守下列規則:
不得基於攻擊、傷害他人或其他惡意的目的,使用本服務刊登惹人厭惡、毀謗、威脅他人或其他有害內容等。
★Yahoo!奇摩服務條款之契約內容清楚明白的規定,要使用者於註冊時需提供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但Yahoo!奇摩網站卻自己不依規章審核使用者之身分資料,浮濫招收會員,隨便就讓阿貓、阿狗在網咖申請帳戶使用,對申請用戶之基本身分資料,沒有做到確實身分之驗證,僅以填寫名稱、性別、生日、國家、郵遞區號即可,連最基本的個人身分證字號都不用填寫,也不用手機認證,無法掌控用戶之確實身分,讓快閃族隨便在馬路、超市,用平板電腦、筆電、手機之Wi-Fi搜尋可用之信號,連接上網申請新帳戶,在知識+貼幾篇文辱罵誹謗他人的文章,然後走人,當被害人發覺告官,奇摩所提供給檢察官的帳戶資料無一真實,致查不出真實用戶(加害人)為何人?讓被害人於刑事、民事之訴訟均求償無門,Yahoo!奇摩網站既不確實掌管用戶之個資,當這幽靈用戶利用網頁貼文做非法勾當,事後卻追查不到犯罪人,經被害人向客服信箱投訴多次、檢舉數十次、並存證信函告知要求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刪除誹謗文,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有絕對刪除誹謗文的權力,卻不作為不刪除就是不刪除, Yahoo!奇摩網站管理員規章處置,實有有失當之處,此已違反保護其他使用者法益之法規,更應負法律之未善盡管理的責任。
請問
為什麼刑事檢察官對奇摩不起訴?
為什麼民事法官不判奇摩應負賠償責任?
經受害人檢附違規事由向客服信箱投訴,要求Yahoo!奇摩管理員刪除該誹謗、侮辱、侵害他人名譽的文章,此乃受害人因必須有他人(Yahoo!奇摩管理員)行為的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的內容(刪除妨害名譽的文章),依法請求他人為特定行為,Yahoo!奇摩管理員應作為卻不作為,這樣還不算是違反保護使用者個人法益之法規,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根本原理之公序良俗,民法第18、184、195條是虛設的?
已更新項目:
To:亨子.易經風水命理學人
非常感謝您的建言,吾為何人您應已知曉。
To:貓貓
本人貼文發問旨在
1.凸顯Yahoo!奇摩管理員怠於執行職務,挾財大氣粗欺凌弱勢的不當行為。
2.故意隨便用姓『一』名『二三』出生日2012/1/1,聲請帳戶發問,以證明Yahoo!奇摩濫收會員之事實。
3.本人控告Yahoo!奇摩刑事官司數十件,檢察官根本不傳訊就直接簽結。
4.現本人以測試原則控告Yahoo!奇摩民事官司數3件,尚有數十件未提告,Yahoo!奇摩負責人不出庭,有二位律師代理訴訟,這證明財大氣粗好辦事就是有錢請律師也不願認賠。
2 個已更新項目:
5.恐龍橫行!!!本人告訴您真實過程卻被直接簽結的狀況,您聞知必吐血,本人被人指名道姓虛構指摘性侵,被辱罵禽獸、***在知識+貼文160篇次,經向Yahoo!奇摩客服信箱申訴3次、存證信函3次,在發問當題檢舉32天每天檢舉1次計32次,並在該題張貼抗議300多篇,要求Yahoo!奇摩刪除,Yahoo!奇摩不但不刪除該誹謗文,反而刪除本人所有的抗議300多篇全數刪除,其具有概括承接誹謗之故意至灼。
6.此事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也枉然,無解也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2-10-24T22:25
1.非常抱歉,到現在我才轉到<生活法律>這一區。(對不起,我是主打<勞資權益>這一塊,專攻勞工權益較多。(我並非法律學者專家,只是一介紡織廠作業員(國中畢業)而已,僅就自己的職場上經歷,提出一些淺見,供大家參考。)
2.拜讀上文,深知妳是精通法律條文,不是一般的無知法律的提問,我對上次覆函,內容絕非能讓妳滿意,深感自己才疏學淺,愧疚不已,懇請多多鑑諒。
3.當今的台灣司法,渾沌未開,恐龍橫行,許多烏龍判例,更是貽笑大方,妳信得過嗎?還有多少沉冤待雪的案件,何時方能重見曙光?
4.我至今才知道妳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費了那麼多的心力,還是無法讓妳得以申屈。亦深感如同身受。
5.法律條文是訂得頭頭是道,問題是執法人員的心態,寒窗苦讀數十年,一但金榜題名,烏紗冠頂,官袍加身,有哪位是本著良知在替百姓做事的?這就是當今台灣社會的無奈。(換個地方如在美國,今天妳所遭遇的問題,訴諸法律,Yahoo是必敗的,而且將會付出很大的代價。)
6.建議妳是否可轉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或許可以得到更專業的解答。
7.但是,我怎麼總是覺得妳的法律學識程度,似乎超越(法扶會)的律師?奇怪?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2-10-24T06:31
這就是因Yahoo!奇摩的濫收會員致令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這加害人深知Yahoo!奇摩為充會員數而濫收會員的漏洞,隨意在網咖,或利用智慧手機、筆電、平板電腦的Wi-Fi功能搜尋連接可無線上網,上網聲請新帳戶,貼文後閃人,故說Yahoo!奇摩知識+成為有心人當作羞辱他人的大字報,實不為過也確確實實有多人因而受到傷害無處申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2-10-22T23:15
版大
告刑事很難,主要原因之一奇摩是法人!
告民事可以,由法官去裁定,奇摩未必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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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0-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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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10-21T00:00
請問可以網路公司可以從他們那邊監看到接上他們網路線的電腦螢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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