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出差在過馬路時(走路,未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發生車禍被摩托車撞到,這樣本人是否也算違規是否合乎職災的要件。二、公司方面有開立職災門診單及住院單,如今出院在家休養至少需休三個月無法上班,那公司部份該如何後續處理(請員工辦理留職停薪、還是請....假)。三、若合乎職災要件在家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約三個月)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支付70%公司支付30%,那公司是否還要另外在發給薪水呢?若是的話是給全薪嗎?不好意思第一次
如何判定職災及如何補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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